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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经营范围规范目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范围规范)


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后,各类市场主体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编制的《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自主选择规规范范条目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企业经营活动涉及前置许可国家事项的,登记机关依照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使用对应的规范条目办理登记。经营活动涉及后置许可事项的,登记机关直接使用规范条目办理登记。


同经营范围时,省市场监管局将全省涉及“证照分离”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规范通过省政务服务一体监督管理化平台推送至省直相关部门市场,由省直相关部门将登记注册信息分派至相应许可审批或监管机关,及时纳入监管范围,从而建立起登记注册、许可审批、行业主管的信息互通和协同监管机市场制。


为更好的服务新业态、新行业发展,对经营范围规范条目尚未纳入或监督管理者表述不完善的新业态、新行国家业,允许参照政策文件、行总局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提出申请,由省市场监管局报请市场监管总局对规范目录及时进行更新调整。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将经营范围规范登记与“一件事一次办”改总局革及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等工目录作进行关联拓展应用,通过主题式套餐、经营活动经营范围许可审批指南等方式,目录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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