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参与计算所得税?
结论:增值税减免税部分需要参与企业所得税计算。
2、是否额外进行账务处理?
结论:计算(计提)环节减免不需要,征收(申报)环节减免需要。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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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分为两种情况讨论:
一、计算环节的减免优惠:
对于计算税款环节的减免税优惠,因含税销售收入由两部分构成:不含增值税收入、增值税。
即:含税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收入 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简易计税额)
在含税销售价格不变的情况下,计算环节减免会将减免增值税部分,体现到不含税销售收入中,正常通过“收入”参与了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因此在申报税后,减免税款部分不需要额外账务处理和所得税处理,更不需考虑作为政府补助处理。
举例: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减按1%征税率。如含税金额为103元。
按照3%计算,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10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
如征收率减为1%,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10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1.9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02
相比较可知,因为征收率减免导致的减免部分,已经包含于不含税收入(收入金额增加1.98元)中,正常参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无需另外处理。
二、征收环节减免税优惠:
对于按照税率正常计算,并在账务上进行了计提的增值税,在征收环节进行的减免,因减免部分的税款未体现在不含税收入中,也未通过“收入”形式参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因此在实际免于征收时,要将免征部分作为损益(“其他收益”)进行账务处理,并参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如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免于征收增值税。
假设该小规模适用5%征收率,含税销售金额为1050元。
确认收入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10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50
申报时,季度未超过45万,享受免征优惠。则做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 50
贷:其他收益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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