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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方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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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就业方面
1
小微企业方面
1
对月销售额 2 万元(含本数)至 3 万 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5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额减半计算,并按 20%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另外,为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动力,促进扩大就业,2018 年 4 月 25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继续加大减税力度,如: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 50 万元提高到 100 万元;从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将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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