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上个月份含税销售收入8.5万元,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1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2%。请问上个月要交哪些税费?会计分录怎么写?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黄红建女士回答道:
你好!回复如下。
上个月需交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具体分录如下:
1.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应交税金-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3.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是免征的。
政策依据:根据(财税〔2016〕12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文件里并没有限定纳税人的类型,仅仅是根据月度/季度的销售额或营业额的数据来界定免征范围,据此,纳税人上个月销售8.5万元的收入小于10万元标准,所以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上述会计师黄红建女士的答复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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