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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核实函(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核实函)

“发票抵扣勾选”数据需调整为


“发票退税勾选”,应该如何操作呢?




情况一:发票尚未用于纳税申报




已“抵扣勾选”,尚未进行“申请统计”


1.取消原勾选;


2.选择“退税勾选”。


已“申请统计”,尚未进行“确认签名”


1.撤销统计;


2.取消原勾选;


3.选择“退税勾选”。


已“确认签名”,尚未进行“纳税申报”


1.撤销“确认签名”并撤销统计;


2.取消原勾选;


3.选择“退税勾选”。




情况二:发票尚已用于纳税申报




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可撤销


1.撤销申报;


2.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首页,选择“回退税款所属期”,回到上一所属期;


3.撤销“确认签名”、“申请统计”;


4.撤销“抵扣勾选”,并进行“退税勾选”。


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不可撤销


外贸企业应向主管征税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核实函》进行处理。


要注意:每张发票只能开具一次《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核实函》。




“发票退税勾选”数据需调整为


“发票抵扣勾选”,应该如何操作呢?




情况一:发票已“退税勾选”,尚未进行“确认退税勾选”




1.取消“退税勾选”;


2.选择“抵扣勾选”。




情况二:发票已“退税勾选”,并已“确认退税勾选”




发票尚未用于退税申报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系统“其他申报导向→发票误勾选且未报退税申请录入”模块,生成申报数据,通过“出口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提交相关数据;




2.查询“受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误勾选退税且未申报退税明细数据”,如审核通过,则可于税务机关审核通过次日后重新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抵扣勾选”。


发票已用于退税申报,且符合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的条件


1.外贸企业应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口转内销证明”;




2.外贸企业应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的,在税务机关审核通过次日后,可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于“出口转内销发票勾选”模块进行勾选,然后进行统计、确认,相关税款可以用于抵扣。




看了这些tips,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收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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