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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免抵退包装费(出口退税免抵退)


一、进口货物征税


(一)征税范围:


申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均应缴纳增值税。


享受进口免税的货物:条例第15条:


④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⑤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⑥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二)纳税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三)进口货物的适用税率


17%或13%。



(四)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1.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2.关税完税价格是关税的计税依据。一般贸易下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构成的一种价格。


特殊贸易下进口的货物,由于进口时没有成交价格可做依据,《进出口关税条例》对这些货物制定了确定其完税价格的具体方法。


3.在计算进口环节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时不得抵扣任何税额。


4.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符合规定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完税凭证,是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唯一依据。



解: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进口应纳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解: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 ?


进口应纳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五)进口货物的征收管理


1.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2.进口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其纳税地点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其纳税期限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


(一)基本政策:



(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1.免抵退税办法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2.免退税办法


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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