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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农业生产者分为(根据主要从事的农业生产部门,将我国划分为)


一是地主,即土地的拥有者。


第三是工匠、制造者和商人阶级,斯密称其为“不生产阶级”。



斯密认为他们对土地年产物分别有以下贡献:


一地主,地主对土地进行投入,改良土地,使生产者能以相同的投入,有更多的产出,所以地主对土地年产物有贡献。


二生产阶级,生产阶级通过劳动、投入农具、种子能直接生产土地生产物,并为地主提供地租。


三不生产阶级。在斯密看来不生产阶级只产生普通利润,即只能满足自身的需求,而不能产生新的价值。所以在斯密看来不生产阶级对劳动年产物并没有贡献。斯密在这里也解释了为什么农业生产者需要通过“勤劳”致富,而非劳动生产者需要通过“节约”致富。


同时斯密也提出,必须对生产阶级的剩余劳动生产物予以保护,否则,劳动年产物的生产不能持续进行。



其实纵观一个单位,一个集体也是如此,一定要明白谁是集体的生产者,谁的利益需要保护。


对于一个企业,我们可以按照对利润的产出将他们也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企业的所有者,可以理解为股东们。相当于斯密分类的第一类的地主。他们提供资本,进行投资,建立企业的业务走向,类似于斯密所说的土地改良。


第二类就是直接进行生产的员工。也是企业的核心业务部门,他们可能是企业利润的源泉。企业的产品是否有市场竞争力本质就是依靠他们,销售的作用只能是锦上添花而已。


第三类就是商务和政务,他们并不是企业利润的直接创造者,对于商务从现在的观点看来,他们是产品价值的变现者,产品的价值变现的多少与他们有关,但他们并不是根本的决定因素。他们并不能将一块砖头卖出钻石的价格,砖头和钻石的价格还是由他们的本质所决定的。对于政务,他们也只是能提高组织的运转效率,而4离开了第二类人群,政务也就失去了意义。



但是在现实中,纷杂的事务下,很多企业并不能看清楚这些人群的作用,常常将第二类人群视为最底层的苦力。而行政的地位却被错误地置于较高的位置。


我们必须认清谁才是真正的生产者!对一个部门、一个集体、一个企业都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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