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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工会经费申报表(山东税务工会经费申报在哪里申报)


【缴纳对象】


很多会计的认知是:只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才有必要向工会组织拨付经费,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不必要提取缴纳工会经费。是这样的吗?


错!错!错!


根据《山西省总工会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关于使用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征缴清算管理工会经费的补充通知》(晋工发〔2016〕16号)规定:


自2016年1月1日起,山西省税务部门代理征收的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的范围为全省所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其他应缴纳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的行政机关和各类经济组织由当地工会负责征缴。由财政代扣工会经费的单位除外。


【申报时间】


一般企业需要在每年1、4、7、10月份征期内在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申报上季度工会经费。


也就是说,本月征期结束前(7月15日之前)需要申报缴纳所属期为4月至6月的工会经费,千万不要忘记!


【缴纳比例】


一、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税务机关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40%拨缴工会经费,另外60%由基层工会留用。各级税务机关应监督缴费单位足额拨缴。


二、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税务机关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征缴工会筹备金,


 注意:“全部职工”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类经济组织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含长期职工、临时职工)。


 “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 年第 1 号令)标准执行,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内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均计算在内。


“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具体标准按国家统计局规定执行。


【申报指引】


步骤一:通过95113服务网导航栏目进入山西省电子税务局


步骤二: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通用申报表】,据实填写数据,保存后申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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