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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防易地建设费催缴(河北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管理办法)


2020年初,四川长宁县人民检察院履职中发现,长宁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7年新建两个房地产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无法修建人民防空地下室工程,未申请办理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也未缴纳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长宁县人防办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追缴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致使国有资产遭受损失。长宁县检察院经调查后,向人防办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追收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欠缴的313.55万元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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