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注册 >

企业分红按汇算清缴后的利润吗(汇算清缴后利润可以直接分配股东吗?)

问:股东依据公司法中提到的:只要企业的股东同意,企业是可以多次分红的,所以希望能 2020年 7 月就分 2020 年上半年的利润,2021 年初分 2020 年下半年的利润。但实际操作中,税务局不同意这样的操作,要求要汇算后才可以,也就是说 2020 年的利润,要到 2021 年才可以分。


公司法对分红的这条规定,具体应该如何理解?税务局的这个规定是依据哪个条文的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应当分配税后利润,顺序是:第一、缴纳税款,第二、弥补亏损,第三、提取法定公积金,第四、提取任意公积金,第五、分红。


所以,公司分红分配的是当年的税后利润以及以前年度的税后利润,不能分配未纳税的利润。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所以,企业分红必须是参加了年度汇算清缴后的税后利润。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