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煤炭消费指标统筹调剂制度,即在完成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基础上,市政府对全市煤炭消费指标进行统筹调剂,用于保障重大项目建设。
2020年1月1日起,煤炭消费指标将有偿使用,即采取“节煤受奖,调剂有偿”原则,市财政局设立专用账户,按照市统计局提供的年度煤炭实际消费量,对未完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区县进行征收,对超额完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区县进行补偿。
办法要求,区县新上煤炭消费项目,必须采取减煤替代、节能挖潜方式予以保障。区县无法保障的,采取有偿使用方式,由区县政府向市政府申请统筹调剂。统筹调剂的细则另行制定。
市发展改革委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使用煤炭消费统筹调剂指标的项目进行评估,提出统筹调剂意见报市政府。市政府同意后,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统筹调剂的煤炭消费指标纳入当年度区县煤炭消费总量考核基数,使用煤炭消费统筹调剂指标的项目未在预定开工时间半年内开工建设的,统筹调剂指标自动收回。
指标统筹调剂费用计算办法:由市统计局提供各区县用煤量和用煤企业名单,市财政局根据企业名单,联合市税务局确定上年度全市耗煤企业吨煤税收地方留成数额,作为煤炭消费指标调剂使用的结算依据。市财政局核算区县征收、补偿费用,年底通过体制结算补助或上解区县财力。
按照办法规定,区县应补偿或征收的煤炭消费指标统筹调剂费用=(上年度区县煤炭消费控制总量-上年度区县煤炭实际消费量)×上年度全市耗煤企业吨煤税收地方留成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