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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的意义(企业整合资源对税收的好处)

本报记者 杜丽娟 北京报道


9月1日开始,资源税法正式实施。《中国经营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资源税立法后,将采取以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的征税方式。据了解,目前税法所列的164个税目中,有158个税目会实行从价计征的方式。


河北省一位财税人士评价称,资源税在从价计征机制下,其税负会随着矿价的升降而自动增减,对企业来说,其纳税多少的主要根据,由规定时间内该资源的市场价格最终决定,这将重构资源开发收益的分配秩序。


事实上,自2019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资源税法计征方式的变化也成为企业比较关心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的信息显示,北京市资源税收入规模自2017年因计征方式调整突破1亿元后,近几年呈明显下降趋势,2020年资源税预计收入为4000万元。


全国范围内,资源税收入也呈现下降趋势。财政部数据显示,今年1-7月份资源税收入为1023亿元,同比下降9.9%。


对此,上述河北省财税人士分析认为,资源税以前采取从量计征的一个原因是,当时矿产资源的价格比较高,如果全部按照从价计征,对企业成本影响比较明显。


“自新疆试点资源税改革以来,国家政策积极倡导做好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加之部分地区的采矿业也发布禁止新建和扩建等政策,使得近几年矿产资源的开采量出现萎缩,此时推广以从价计征为主的征收方式切合实际。”


一位钢铁行业人士也告诉记者,此前由于钢铁价格处于历史高位,如果完全按照从价计征的方式,那么煤炭行业和原油开采行业的税负将出现5-10倍的上涨,对企业来说,税负上涨造成的成本支出将大大增加。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刘宜介绍,资源税法正式施行后,资源税将以从价计征为主,这有利于发挥资源税在组织收入、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158个税目采取从价计征的方式,但仍有部分税目可视征管便利度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其中主要包括6类税目,分别是地热、矿泉水、石灰岩、砂石、其他粘土、天然卤水。


上述财税人士分析,未来一段时间资源税将会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并行,当然主要是以从价计征为主,从价计征的计征方式,会使计算更加方便,从而也会避免从量计征带来的大量消耗。


这也是此次资源税法改革的目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思路,资源税立法固化的从价计征制度,弥补了从量定额机制下资源税负与矿价不挂钩的不足。


刘宜认为,资源税法的立法思路体现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资源税法充分吸取了资源税改革的经验做法,既巩固了改革成果、拓展了改革效应,又为正在进行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提供了法律依据。


对纳税人来说,资源税立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基本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要求的内容作出适当调整。


为提高办税便利,税务部门还简并了纳税期限和纳税申报表。记者了解到,新资源税法的申报取消原来按1日、3日、5日、10日、15日申报纳税的规定,保留按月申报纳税,增加按季申报纳税,最大限度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随着资源税立法的完成,车船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五大资源环境类税种已全部完成立法,标志着我国税收法定取得重大进展。


(编辑:郝成 校对: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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