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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的基本原则)

6月18日,日本资源能源厅在相关的门户网站上开设了与“再生能源特别措施法”改正相关的页面。


此页面上刊登了从2022年4月1日开始与「再生能源特别措施法」相关的内容。


日本能源厅表示今后与「再生能源特别措施法」相关的各种最新情况及政策也将在此网站上公布及告知。


此外从2022年4月1日起「关于电力经营者筹措可再生能源电的特别措施法(再生能源特别措施法)」正式修改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利用的特别措施法」。


「特别措施法」的三个重点


(1)市场联动型支援


为了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运营商的投资预见性,并促进市场交易行为,除了目前的固定价格买入的制度(FIT制度)之外,「特别措施法」推动建立根据市场价格调整的溢价的制度(FIP制度)。


(2)可在生能源的系统


目前为止负责地区间电力输送的系统随着能源总量的增加,需要继续扩大及重建。


特别措施法决定使用额外赋税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募集资金,重建电力输送系统。


(3)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的处理方式


为了解决太阳光发电设备无法得到妥善处理的问题,有关设备的处理及废弃将在将来成为从业者的义务之一。


市场联动型“FIP制度”


在上述三个重要措施中,又数市场联动型支援下的FIP制度最为重要。小编接下来将为大家介绍一下FIP制度。


FIP是英文“Feed in Premium的”缩写,一般读作“FIP”。


目前我们经常见到的FIT制度是指,在买入期间必须以预先决定的固定价格由电力公司购买电力的制度。


而FIP制度指的则是在批发市场上以销售价格上加溢价的方法来买卖电力。


溢价将是根据“FIP价格”和市场平均价格的差额来计算。


虽然目前还不知道日本FIP的具体价格和溢价区间,但具相关部门表示FIP制度下的总体收入将设定为与FIT制度的总收入水平相同。


日本FIP的目标


说到FIP制度,目前部分欧洲发达国家已经完成了从FIT制度到FIP制度的转换。


虽说相关制度统称为FIP,但FIP制度实际内容因国家而异。


举例来说FIP大致分为:①市场价格上加上一定的溢价的「全期间固定型FIP」和②根据市场价格增减溢价的「完全变动型FIP」。


「全期间固定型FIP」价格会因为市场价格的变化会直接导致销售价格的浮动。


所以更容易让经营者了解市场走向,但同时这种方式下有着较高的投资风险。


「完全波动型FIP」则是通过增加或减少溢价来减少市场价格的变化,从而促使售价保持恒定,降低投资风险,但另一方面完全波动形不符合市场原理。


日本经济产业省将日本版FIP定位于「全期间固定型FIP」和「完全变动型FIP」之间,希望能够制定出既能“确保投资意愿”又能让从业者“参与市场”的双赢制度。


如何确定溢价


那么,溢价金额又该如何决定?


从目前来看事先决定一个基准的价格“FIP价格”,参考一段时间内的“市场参考价格”来计算差额比较合理。


具体来说,日本政府希望以与市场价格联动的「固定型FIP」为基础,每隔一定期间(1个月~1年左右)对其价格进行重新评估,再根据评估的价格再决定合适的溢价。


这种制度的好处在于可以在活用市场原理的同时,确保一定程度的投资预见性,降低一定的投资风险。


关于FIP基准价格的决定方法,目前日本政府还没有明确表明。


另外目前此新制度的开始时间已确定于2020年度末。


日本FIP制度的启动同时标志着日本的能源发展进入了下一个阶段。


PV JAPAN BRI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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