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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二次营改增政策解析(最新建筑行业营改增疑难问题解答)

一、建筑业营改增的概述


营改增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业税是价内税,全额征税;增值税是价外税,差额征税。


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其税负理论上应由消费者承担,它完全颠覆了原来建筑产品的造价构成。不仅对建筑业企业自身产生影响,而且通过企业对整个产业链、上下游产生影响。


建筑业营改增将冲击原有造价模式,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产生全面又深刻的影响。“建筑业营改增”将冲击原有工程造价模式,解构目前的工程造价体系,其课税对象、计税方式以及计税依据都将发生重大变化,工程计价规则、计价依据、建材造价、合约规划等都发生深刻的变革。‍



二、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1、建筑业营改增的计价规则是“价税分离”。


建筑业营改增下的计价规则应该“价税分离”,全部采用“裸价”,人工、材料、机械等全部“价税分离”,信息价和市场价采集与发布都要“价税分离”,还须考虑市场价格上行因素,重构计价体系。新计价体系会更加严谨,更加精细,更加复杂。


2、只有当进项税率大于8%,建筑业企业的税负才减轻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税率)。


销售额不含税。


建筑业企业的进项税额包括大宗材料和分包商。


大宗材料如果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6%,可抵扣;如果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不得抵扣。


分包商如果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0%,可抵扣;如果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不得抵扣。


3、处理建筑业营改增后的“甲供”与“专业分包”


建筑业营改增后,谁采购进货谁就能获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所以,它就是利益,寸土必争。


大宗材料如果是甲供,建设单位可以享受抵扣此进项税,而承包商失去这块利益。所以,以后承包合同对甲供必然成为博弈的焦点。如果钢筋和混凝土甲供,建筑业企业几乎没有什么进项税可抵。


4、建筑业营改增人工费如何处理


由于建筑行业的劳务分包大都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抵扣,而工程造价中人工成本又是大头,占总造价约30%。


销项税交了很多,高达11%,但进项税抵扣得很少甚至没有。如果不计进项税额,企业税负大幅增加。即使计入进项税额,由于取得进项税抵扣凭证难度大,实际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也有限。


对于造价人员来说,其复杂性在于造价中的工人费不等于实际分包的劳务费。


人工费=定额人工含量×信息价人工费(或投标人工单价)


而劳务费一般是根据市场行情和双方约定,按每平方多少价格简易计价。


这就是定额计价模式本身的缺陷,与市场严重脱节。


人工费不含税如何处理?根据目前的情况只能在信息价上作处理,价税分离,然后,计价时取不含税人工费即可。那么,问题又来了,人工费税率是多少,是否还得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建筑业营改增企业税负增加,造价人员工作难度增加。


5、建筑业营改增存在大量无法抵扣项目


零工的人工成本和建筑业企业员工的人工成本难以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为获得进项税额抵扣,必须全部外包,且外包单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施工用的很多二三类材料(零星材料和初级材料如沙、石等),因供料渠道多为小规模企业、私营企业或个体户,通常只有普通发票甚至只能开具收据,难以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工程成本中的机械使用费和外租机械设备一般都开具普通服务业发票。


甲供、甲控材料建筑业企业无法抵扣。


施工生产用临时房屋、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不属于增值税抵扣范围。


6、建筑业营改增造价人员应提高定价能力


建筑业营改增,不仅增加建筑业企业的税负,而且增加建筑业企业的风险。建筑业企业的赢利取决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多少。如果可抵扣进项税额少或没有,则面临亏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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