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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社会保险法(劳动监察对社会保险处理规则)

为促进《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落实,掌握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整体情况,建立健全威海市劳动保障信用体系,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威海市劳动保障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决定自2022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


一、书面审查时间


2022年3月1日——6月30日


二、书面审查范围


辖区内的各类用人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三、书面审查方式和步骤


(一)网上审查阶段(2022年3月1日—3月15日)。各用人单位登录“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单位网上服务”(网址:http://103.239.153.105:8080/hso/logonDialog.jsp),将本单位2021年度用工情况及相关数据资料如实录入系统,并提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5个工作日后将审查结果反馈用人单位。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3月16日—3月31日)


(三)现场审查阶段(2022年4月1日—5月15日)


(四)诚信评价阶段(2022年5月16日—5月31日)


(五)总结整改阶段(2022年6月1日—6月30日)


四、书面审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情况;


(八)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介绍服务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五、书面审查结论


经书面审查未发现问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评价年度内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或违法情节轻微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确定为书面审查合格单位,守法诚信等级评为A级;用人单位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确定为书面审查不合格单位;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确定为书面审查不合格单位。1.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3.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4.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5.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或打击报复监察执法人员、证人、举报投诉人的;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仅在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书面审查信息,未提供书面资料参加实地审查的用人单位,不再对其进行诚信等级评价。不按要求填报书面审查信息的用人单位,可酌情将其纳入下一年度书面审查必查或抽查范围内。对提供资料参加实地审查的用人单位,各区市应严格审查把关,对审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应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立案查处。情节轻微的,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方能评为A级。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需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理(处罚)。




责编:王笛


二审:王川


终审: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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