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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土地增值税筹划方法(天津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规定)

A集团是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致力发展住宅地产、商业地产、酒店地产、旅游度假产业和物业管理产业等泛地产事业的大型综合性企业集团。


从1993年起,A集团投身风起云涌的改革开放建设,香港地产集团大规模投资中国大陆房地产。在短短数十年间,A集团实施区域中心和系列品牌发展战略,在广州、北京、天津、上海等中心大城市成功打造了30多个项目,成为中国大陆业绩表现最佳、开发规模最大、业主数量最庞大的房地产发展商之一,奠定了行业龙头地位,作为香港的现代企业,汇集中港两地优势。



A集团的客户定位以满足城市中高收入的置业需要为主,开发的物业集中于中高档项目,销售均价比当地的市场平均价格水平高出15% - 72%。截止2007年末A集团总资产479亿元,净资产201化元,销售收入111亿元,净利润35亿元。



企业项目清算,发展会受到限制

作为香港上市公司,土地增值税的多少直按影响其上市业绩,土地增值税计提的金额影响当期利润。A集团自1993年以来开发了很多的房地产项目,不少项目都已经完结,可以说已经达到清算的条件,尽管现在税局还没有做最后的清算,但一旦清算起来,将会是不小的金额。


如果项目完结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资金仍会有一定的压力,其发展必将受到一定的限制。



该集团土地增值税率偏高

通过对A集团的调查, A集团每年会根据项目开发情况计提土地增值税,同时各地的项目按照当地税局的政策都有预缴土地增值税。根据A集团2006年对外公布的年报显示:2006 年支付土地增值税占当年总税项的40%;2005年支付土地增值税则占当年总税项的32%。


因A集团客户定位是城市中高收入的置业需要为主,开发的物业集中于中高档项目,能认定为普通住宅的项目很少,所以按土地增值率为50%,即土地增值税税率为30%的临界点数值进行预估,也就是土地增值税约占销售收入的10%。2006年A集团实际应负担的土地增值税约为占总税项的57%。



对于增值税需要进行长期筹划

A集团土地增值税占总税项的高比例,而且每年预缴的只是很小一部分,土地增值税必将不断增加,未来清算时肯定会限制集团资金使用,为了节省税负,提高公司避税能力,平衡集团现金流,稳定集团上市业绩,实现集团经济利益最大化,A集团有必要从战略的角度对土地增值税进行长期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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