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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梯度税率和速算扣除(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阶梯)

进入2019年下半年,部分纳税人发现,同样的月收入,7月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较上半年的单月税额增加较多,出现了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的现象。7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表示,新税法实施后,个人所得税申报扣缴方式有所变化,出现了税率跳档,造成该现象发生。不过,纳税人不必担心,待2019年度汇算清缴时,税款可多退少补。


网络图片


释疑:累计预扣法导致税率跳档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点击图片可放大)


影响:最终税负低于原计税方式


这一变化,对纳税人会产生什么影响?会否影响个人最终税负呢?


该工作人员表示,若纳税人只从一处取得工资薪金,他每月预扣预缴的税款总额基本是等于年度应纳税税额的。


以林先生的情况为例,他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18190元(包含工资、预发绩效奖、公车及通信补助等),个人实际缴纳“三险一金”及年金4000元/月,公车补助、通信补助可税前扣除金额219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月。


那么,林先生1~6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万元,预扣率为3%,每月应纳税额为180元。但从7月份开始,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万元不超过14.4万元,预扣率从3%提高到10%,速算扣除数为2520,每月应纳税额为600元。全年累计应纳税额为4680元。相比原来“按月代扣代缴”计税方式,新税法用累计收入额计税,不受单月工资薪金收入高低的影响,对于那些月收入波动大的个人来说,累计预扣法能起到节税的效果,税负更加公平。


工作人员表示,采用累计预扣法,可使预扣的税款最大趋同于年终的汇算清缴税款,最大限度减少退补税的情况发生,从而减轻征纳双方的纳税成本。若纳税人不止一处收入,在年度终了,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也可以完成税款多退少补,因此也不必担心。


名词解释


累计预扣法: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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