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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案例分析(《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2015)

行政执法刚柔相济,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岷县某停车场未明码标价案例解析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的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力提升“我为营商作贡献”的主动意识和使命担当,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岷县市场监管局积极推行刚柔相济的行政执法方式,让当事人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全力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


2022年1月9日,根据“12315”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举报人反映岷县火车站某停车场未明码标价。岷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岷县火车站某某停车场收费情况进行检查。经查明,该停车场自2021年12月27日营业起始,当事人未取得营业执照开办停车场,且停车收费未明码标价,只按照停车收费册登记收费。从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月10日期间,共计收取停车费1865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最终办案机构按照《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予以案件定性。







该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一是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二是没收违法所得1865元;三是并处以40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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