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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


广西在行动





聚焦发布会


自治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新闻发布会


时 间:2019年9月25日10:00


地 点:南宁市民族大道112号广西新闻发布厅







发布会现场。




今天(9月25日)上午


自治区政府新闻办


在广西新闻发布厅举行


自治区部分退役士兵


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上都有哪些内容?


赶紧跟着日报哥一起来了解吧——


相关背景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鹿心社书记、陈武主席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研究制定相关措施,抓紧贯彻落实。自治区退役军人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等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要求,全力推进我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




建立了厅际沟通联络平台


2019年1月全国“天津会议”后,建立了由退役军人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广西税务局等部门组成的自治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厅际沟通联络平台,不定期召开厅际协调会,研究制定自治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贯彻实施方案,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及时进行了全区动员部署


3月29日自治区召开了全区退役军人工作会议,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彬同志对全区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进行了专题动员部署。







图源:中国军网


成立了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专班由退役军人厅牵头,自治区信访局、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计厅、国资委、医保局及广西税务局、广西军区政治工作局为组成单位。专班下设政策研究、资金保障、督导检查、风险化解四个小组及办公室。自治区在退役军人厅安排了专用场地设立了1个保险接续工作办理点,设立咨询电话,抽调退役军人厅、社保局、医保局工作人员联合受理退役士兵申请并解答政策疑问。




进行了数据比对和经费测算


依据2018年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数据、2017年摸排的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数据及各市、县(区)上报数据的比对情况,精准测算了我区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所需资金数额。




扎实培训确保政策上有明白人


3月11—13日,自治区举办了两期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培训班,自治区、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等部门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共约800人参加了培训。7月份利用移交安置业务培训的契机又对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人员进行了反复培训,确保了各级都有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政策明白人。







图源:中国军网微信


全面推进保险接续工作实施


5月份政策全面公开后,自治区全面推进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实施工作,出台了自治区《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下发了《自治区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实施操作流程》,明确了保险接续申请核查、责任认定、告之确认、参保缴费及工作开展的要求。


6月5日前完成了自治区及全区14个设区市、111个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信息系统接入和开通。全区各市、县(区)6月上旬全面启动了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申请办理工作,设立了咨询电话,7月1日自治区在广西日报上刊登了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政策问答。


退役军人事务厅领导带队深入市、县区进行了督导调研,通过落实上门告知并回收送达告之单的形式对每名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告知。针对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政策疑问,自治区在进行汇总解答的同时,派出工作人员深入市、县(区)进行现场指导。目前我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受理初审及养老医疗核查数量均排在全国中上水平,但离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下一步,广西将督促指导各级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政策知晓率,营造保险接续良好舆论氛围,指导市、县(区)加快推进工作实施速度。自治区将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市、县(区)进行现场指导,加大对市、县两级工作人员的业务帮带。




发布会答记者问(摘选)


问:请问哪些退役士兵在《意见》保障范围内?《意见》适用哪些情形?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申请办理时间上有什么规定?


答:《意见》的制定考虑到出现社会保险中断缴费情况的人员主要集中在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以前退役的部分退役士兵。按照当时国家层面确定的安置政策,转业志愿兵(士官)和城镇义务兵等人员应由政府安排工作,但他们中退役时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人员,回到地方后因为种种原因没有稳定就业和稳定收入来源,因此,这部分退役士兵属于政策保障范围。


《意见》适用于施行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提出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申请后逾期未办理完毕的可以继续办理,但不再受理新提出的申请。


问:按照《意见》规定,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役士兵跨度几十年,请问退役士兵该如何进行社会保险接续申请?


答:原安置单位存在的,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将所需纸质申请材料提交给原安置单位;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提交给原安置单位主管部门。原安置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收齐退役士兵个人纸质申请材料后,出具判刑、开除、除名、自动离职等情况核实证明及单位信息(原安置单位名称、地址、单位电话、负责人,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电话、联系人姓名、电话),连同退役士兵个人纸质申请材料递交到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原安置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已不存在的,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带齐所需纸质申请材料直接到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现场提出申请。


退役时选择自谋职业安置或其他情况安置的退役士兵,由退役士兵带齐所需纸质申请材料直接到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现场提出申请。


问:退役士兵符合申请补缴条件,请问申请后其补缴费用由谁来承担,如果单位和个人无力补缴怎么办?


答:《意见》明确了补缴责任主体,按照规定,符合政策保障范畴退役士兵补缴社会保险缴纳费用,原则上单位缴费部分由原安置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


《意见》规定,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或缴纳有困难的,由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纳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对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地方政府对个人缴纳部分予以适当补助。政府补缴年限不超过本人军龄。


问: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申请办理社会保险接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如何提供?


答: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申请办理社会保险接续需要提供两方面的材料:①服役相关材料。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以上材料,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


②个人相关材料。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原件;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问:我们知道养老、医疗保险都有最低领取待遇年限,请问退役士兵按照《意见》规定申请补缴后仍达不到领取待遇条件怎么办?


答:《意见》的基本原则是按照服役年限,对符合保障条件退役士兵断保情况予以帮扶援助,这体现了对退役士兵服役贡献的褒奖。同时,国家也鼓励退役士兵通过个人努力,充分享受国家普惠性政策保障。


一是达到法定退役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首次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


二是对服役时间短,相对年轻人员,国家明确要求各地通过教育培训、推荐就业、扶持创业等方式,帮助他们就业创业,以解决他们的生活保障问题。


三是年龄偏大、扶持后仍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的,优先通过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岗位帮扶就业,要求用工单位依法给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


问:请问退役士兵首次参保时间如何认定?退役士兵军龄如何认定?《意见》对部分退役士兵的缴费年限及补缴年限有何规定?


答:根据相关规定《意见》明确,符合政策保障范畴的退役士兵入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这一规定对接了安置政策和现行社会保险政策,有利于更好地保障这些人员的切身利益。


退役士兵军龄从入伍时间起算,到退出现役时间止,按照档案材料记载认定,为与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接轨,此次补缴保险的军龄认定具体到月。


《意见》规定,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龄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后退役、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军龄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意见》规定,符合政府保障范畴的退役士兵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可以按照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并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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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几天


我们就要迎来


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大庆


向全区广大退役军人


致以节日的诚挚问候!





图源:中国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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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唐莉莉


值班主任|黄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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