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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售后回购分录(售后退回会计分录 新收入准则)

HI~大家好,上期我们介绍了销售退回的业务处理,本期接着来阐述下售后回购怎么做分录。



一、回购价格确定


如果回购价格固定或等于原售价加合理回报,售后回购交易属于融资交易,企业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企业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举例说明】2017年7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该批商品成本为70万元;商品未发出,款项已经收到。协议约定,甲公司应于9月30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03万元(不含增值税额)。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7月1日:


  借:银行存款               117


    贷:其他应付款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②回购价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由于回购期间为3个月,货币时间价值影响不大,采用直线法计提利息费用,每月计提利息金额=3÷3=1(万元)。


  借:财务费用                1


    贷:其他应付款               1


  ③9月30日回购商品时,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格为103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51万元,款项已经支付。


  借:财务费用                1


    贷:其他应付款               1


  借:其他应付款              10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51


    贷:银行存款               120.51



二、回购价格不确定


如果回购价格按照回购日当日的公允价值确定,且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举例说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7年1月2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产品一批,售价为1 000万元,成本为800万元,产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到,增值税发票已经开出。根据销售合同约定,甲公司有权在未来一年内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自乙公司回购同等数量、同等规格的钢材。截至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行使回购的权利。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甲公司在销售时点已转移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符合收入确认的原则。


  借:银行存款              1 1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


    贷:库存商品 


下期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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