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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差额征税什么意思(人力资源差额征税收入怎么核算)


今天,我们来聊一聊关于营改增后,差额征税的两个典型的企业类型——劳务派遣与人力资源外包。


在这里,可能很多会计朋友对“劳务派遣”与“人力资源外包”的概念依旧比较模糊,甚至分不清其中的区别。是不是劳务派遣就等于人力资源外包呢?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因此,被派遣人员是劳务派遣机构的“人”,而不是用工单位的人。


人力资源外包指企业根据需要将某一项或几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职能外包出去,交由其他企业或组织进行管理,以降低人力成本,实现效率最大化。因此,可以理解为:本应由人力资源部门做的工作,比如招聘员工,培训员工,发放工资社保公积金等,但将这些工作外包给第三方,人力资源外包企业挣的是服务费用,其性质属于经纪代理服务。


搞清楚了他们的区别,我们再来进入今天的正题吧,首先来看劳务派遣。《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一文给与了明确规定。


1劳务派遣


①、一般纳税人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按照收取的全部价款,依照6%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方式,可以全额开具专用发票。


同样的,一般纳税人又可以选择差额征税方式,以收取的价款,扣除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及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依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a、一般纳税人选择差额征税方式的,收到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款项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差额部分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b、所谓的差额征税方式以每一个客户(用工单位)作为一个项目,不同项目可以选择不同的计税方式,但一个项目的计税方式不得随意变更。


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说明,一般纳税人的一般计税方式与差额征税方式:


飞黄腾达劳务派遣公司于2017年12月份签约两个客户,其中每月收取A客户5000元,支付给派遣员工4600元;每月收取B客户4000元,支付给派遣员工3800元。飞黄腾达公司对A客户采用一般计税方式,对B客户采用差额征税方式。


类型


收入


支出


A客户(一般计税6%)


5000


4600


B客户(差额征税5%)


4000


3800


A客户业务会计分录:


收入


借:应收账款  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716.98(5000/1 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83.02


支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  46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4600


B客户业务会计分录:


收入


借:应收账款  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809.52(4000/1 5%)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90.48


支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  3619.05(3800/1 5%)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80.95


贷:应付职工薪酬  3800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②、小规模纳税人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收取的全部价款,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可以全额开具专用发票。


同样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选择差额征税的方式,以收取的全部价款扣除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及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依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差额征税的开具发票方式(金税盘为例):


录入含税收入、扣除额




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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