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注册 >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






前言




之前,谁能想到大学居然要交税,而且一交就是3个亿!!!这不,全国著名的民办医科类高校长沙医学院就陷入了这场“补缴3亿税款”的风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这是怎么回事。


案例介绍


2022年1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向长沙医学院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长税三稽处【2022】7号),要求该校补缴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包括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等在内税款353,312,522.98元及相应滞纳金。


3月24日,长沙医学院对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书》不服,向国家税务局长沙市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


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出具了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长税复不受[2022]1号)。决定书指出:经审查,长沙市税务局认为长沙医学院未按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徼税款及滞纳金,也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提供有效的纳税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图片来源:开封政法)




2022年4月,长沙医学院官网发文质疑长沙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下发的长税三稽通[2021]38号文中对长沙医学院征税3亿。


(图片来源:长沙医学院官网)(该文原文已从长沙医学院官网删除)




文中主要对非营利性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学费、住宿费需征收25%表示质疑,并提出此举找不到法律依据。


(图片来源:开封政法)




案例分析


那么,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学费跟住宿费用是否属于免税范畴,其免税的范围有哪些?


一、政策依据


(一)增值税政策依据


1、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但是,这里的学校是指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是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同时,对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也是有范围限制的,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等。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那么根据以上条例,长沙医学院的学费跟住宿费用是符合增值税免税范围的,相信这部分应该不存在争议。


(二)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


1、根据企查查调查显示,长沙医学院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而长沙医学院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所以长沙医学院属于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2、根据企查查企业图谱显示,长沙医学院作为投资主体,同时投资控股多家公司,其中不乏有盈利性公司法人主体,如湖南省新潇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湖南惟楚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等。



这里可能就有人问了,非盈利性组织可以作为投资主体控股其他公司么?小编跟你有同样的疑问,所以小编特意针对这个问题翻阅了相关资料。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企字〔1999〕第173号)第六条社会团体(含工会)、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可以作为公司股东或投资开办企业法人,但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的除外。因此,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投资设立公司,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从以上可以看出来,长沙医学院作为非盈利性组织,其实还是有很多盈利性的业务活动,如投资收益、学费收入、住宿收费、以及其他收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约定的不征税范围包括: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而公立学校的学费收入应属于第二项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需开具财政票据,也就是说,如果长沙医学院收取的学费可以划入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范畴,则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十四)落实税费优惠等激励政策。非营利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后,免征非营利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文件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五类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综上所述,取得了主管部门的非营利机构证件不可以直接享受免税优惠。民办学校在享受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各类非营利组织要享受免税优惠,需要先经认定机构认定,并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然后才可办理减免税手续,享受优惠政策。


2、 非营利组织收入分类核算,准确地划分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并且满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免税收入范围,确保合规享受税收优惠。




思考


1、非盈利性组织就一定不会涉税,要享受免税优惠,需要做相关免税资格认定才可享受。


2、不管作为什么样的法人主体,财务规范核算是财务的第一职责,准确地划分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确保合规享受税收优惠。


3、以上案例分析了非盈利性组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政策,但是非营利性组织并未有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减免等政策,也就是说,即便是非盈利性组织,如果存在大量公转私或者存在大量资金占用,也存在较大的增值税以及个税风险。


4、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的核算水平,增强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以及财务的税法意识,这次长沙医学院补缴税款就是一个教训,即便是非营利性组织,也必须要有税法意识。







欢迎把文章推荐给你的家人和朋友,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