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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司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修订))

临近年末,企业规范年报报送成为惠州商事监管的重点工作之一。近日,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惠州仲恺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重点加大了对于企业按规定报送年报工作的惩处,卓越创盈房地产、一城天下房地产、鹏森投资等3家房企因未按规定报送年报遭到处罚。


该《处罚信息》内容显示,3家被查处的企业分别为:惠州市卓越创盈房地产有限公司、惠州市一城天下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和惠州市鹏森投资有限公司,处罚决定书分别为惠仲市监稽一处字〔2021〕78号、38号和90号。


处罚决定书指出,企业违法行为均为未按规定报送年报。仲恺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立案核查,依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分别处以5000元、10000元和10000元罚款。


链接:企业未按规定报送年报处罚依据


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内容:商事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给予下列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二)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登记机关限期改正,并可以对违法企业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体工商户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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