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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47号(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7号)



推广试点经验,完善评估和退出机制

《批复》中提到:“商务部要牵头做好统筹协调、跟踪分析和指导服务,建立健全评估和退出机制,定期开展评估,促进优胜劣汰,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


此前,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就《批复》进行解读时提到,商务部认真落实国务院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加强顶层设计,开展制度、管理和服务创新,探索建立了以“六体系两平台”为核心的政策框架,面向全国复制推广近70项成熟经验和创新做法。


跨境电商综试区,是指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实现跨境电子商务自由化、便利化、规范化发展的综合改革试验区,在跨境电商的交易、支付、物流、通关、退税、结汇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从杭州综试区开始,“六体系两平台”就建立起来了。“六体系”主要是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电商诚信、统计监测和风险防控六大体系,“两平台”是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和线下产业园区。


跨境电商综试区自首次落地实施以来已经走过7年,这7年间取得了哪些重要成就,参与跨境电商的企业深有感触。


阿里巴巴国际站相关负责人在向记者介绍与跨境电商综试区合作进展时提到,阿里巴巴国际站与各地商务部门签订合作备忘录、系统对接、共同推广等方式合作推进跨境电商B2B发展,2021年与全国105个综试区中的56个进行了合作。比如与江苏省商务厅就推广跨境电商B2B(9710)出口模式达成合作备忘,推动近500家商家进行9710出口。


“在深圳、东莞、惠州等地,阿里巴巴国际站与各地商务局、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紧密合作,共同商讨出台的跨境电商扶持政策帮助国际站商家品牌出海。”该负责人补充道。


迎来跨境电商综试区最新扩围消息之后,广东省网商协会也表示将助力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建设工作,协助企业用好跨境电商政策,例如RCEP正式生效是跨境电商行业在2022年开年之际迎来的另一利好政策。“为协助跨境企业用好RCEP相关协定政策,加强RCEP成员国在跨境电商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协会将牵头成立中国(广东)RCEP跨境电商合作联盟,预计将于今年正式发布成立。”刘飞娜表示。



B2B跨境电商值得重点关注

21记者特别注意到,《批复》提到了一些对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的指导要求,例如“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探索创新,研究出台更多支持举措,为综合试验区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更好地促进和规范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壮大。”


近年来,我国针对跨境电商的相关政策措施不断出台,其中对跨境电商B2B模式的支持政策持续落地,为企业开展新业态外贸提供了便利,例如全国海关正如火如荼开展复制推广对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2020年6月,海关总署发布75号公告《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增列“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和“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两种监管方式代码并配套通关便利化措施。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7号,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对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进行复制推广。


陈万灵教授则提到,B2B模式可以通过扩大交易规模的方式进行贸易再整合,例如在物流这个领域可以进行整合,降低运输成本从而带来好处。


当前,跨境电商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先试,企业也建言献策。例如,阿里巴巴国际站相关负责人建议,针对跨境电商B2B 9710/9810新模式出口配套的政策细则等尽快明确和落地,比如进一步明确电商平台、电商企业分别在跨境电商出口海关申报中的具体法律责任和义务;建立海关与大型电商平台建立合作机制,提升通关的准确性和合规性;进一步落实优先查验、便利退货、数字化通关等便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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