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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的变革(新收入准则和旧准则的区别)



前言

各位小伙伴们,大家好呀!


上一篇文章,我为大家介绍了什么叫做客户未行使的权利。


本篇,我们继续“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这一话题。


聊一聊特定交易的第八篇:无需退回的初始费用。




初始费的分类

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向客户收取的无需退回的初始费通常包括入会费、初装费等。


常见的,如健身俱乐部的会员费、电信公司宽带入户的初装费等。


如何对这部分初始费用进行会计处理,需要分两步走。


第一步:判断是否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相关


企业收取该初始费时,应当评估该初始费是否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相关。


该初始费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相关的,需要进一步判断该商品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该初始费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不相关的,该初始费应当作为未来将转让商品的预收款。


第二步:判断该业务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进入这一步判断的前提是,该初始费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相关。


该商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当在转让该商品时,按照分摊至该商品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该商品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当在包含该商品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时,按照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判断流程

通过上述两个步骤的判断,无需退回的初始费用将产生三种结果,如下图所示:




接下来,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进一步理解上文的内容。




案例

老林从理发店出来后,路过一家健身俱乐部。他摸了摸头上所剩无几的头发,又捏了捏肚子上多余的肉肉,打算进去瞅瞅。


刚踏入健身俱乐部,马上就有健身教练上来打招呼:“大哥,游泳健身了解一下!”


老林:你们这是咋收费的?


教练:大哥,你可是来对地方了。我们近期刚刚开业,现在正值开业大酬宾活动。有下面这三款套餐,您看一下,总有一款适合您的。这些套餐中收取的入会费和办卡费用均不退还。


套餐A:入会费200元,赠送价值500元的泳衣一套。游泳卡1800元,可游泳20次,有效期2年。


套餐B:入会费200元,可以享受10次健身后的按摩服务,只有在每次健身完成后才能享受该项权利。健身卡800元,可健身10次,有效期2年。


套餐C:入会费50元,游泳卡2000元,游泳不限次数,有效期2年。


老林一时间被这些套餐给整懵逼了,只能感慨,果然还是城市套路深。




解析

套餐A:与转让商品相关 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套餐A所支付的200元入会费与向客户转让的商品相关,且赠送的一套价值500元的泳衣,是一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这种情况下,在俱乐部转让泳衣的时点就可以进行相关收入的确认。但是,转让泳衣时所确认的收入金额并非200元。


而是需要按照泳衣与游泳卡的交易价格的比例,在两项单项履约义务之间分摊。


假设游泳卡的公允价值为2000元,不考虑客户未使用的情况。


俱乐部确认的收入情况,如下图所示:





套餐B:与转让商品相关 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在套餐B中,健身服务与按摩服务具有高度关联性,不满足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可单独区分这一条件。


所以,按摩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应该与健身服务一起作为一项履约义务,在客户消费健身服务时,一同确认收入。


即每次提供健身服务,确认100元收入。


套餐C:与转让商品无关


此套餐的入会费50元,并没用提供任何商品或服务。


所以这部分的费用应该作为游泳服务的预收款,与收取的游泳卡费用一起计算,在2年内分摊确认收入。




总结

首先,无论是哪种情形的初始费用,均应计入商品或服务的交易价格。这三者之间的差别仅在确认收入的时间点不同。


针对这部分内容,我们只需要记住总的大原则就不难理解准则为何要做如此规定


请记住下面这两组词:


收入成本配比 谨慎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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