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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奖励(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陕西省科技厅



◎ 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 专解


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服务平台


促进科研服务工作指引


为落实“1155”创新工程,提高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加快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规范科研服务双向补贴,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01 补贴对象


通过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匹配,成功签订技术服务、开发、咨询、转让合同,并按约履行的委托方和受托方。


02 补贴条件


1.科研服务委托方需为陕西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对于注册在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总窗口(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和西咸新区)的企业优先进行补贴。


2.科研服务受托方需为在服务平台注册,研发绩效良好的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研发平台)。


3.企业发布科研需求信息,研发平台发布科研服务信息,双方在服务平台完成匹配,线下签订并由研发平台上传备案的正式服务合同。


4.合同完成并通过企业验收后,企业在线提交补贴申请相关材料,研发平台进行确认。申请双向补贴的科技服务合同,企业实际研发支出需超过10万元。


5.同一技术为多家企业提供服务的,只补贴首次服务。


6.研发平台与企业之间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关联交易,研发平台、平台依托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与企业无利害关系。


03 补贴方式


1.双向补贴通过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立项,分别对企业和研发平台项目负责人给予项目支持,支持金额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通过材料核定。


2.企业方补贴实际支付费用的25%,单笔补助不超过10万元,同一年度,同一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研发平台方补贴实际到账费用的5%,单笔补助不超过10万元。同一年度,同一研发平台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04 审核程序


1.启动审核。双向补贴全年申请、定期审核,申请材料包括研发平台及企业共同提交《科技服务执行情况简表》、企业验收意见、正式结算票据等。


2.材料审核。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通过材料对科研服务的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全流程审核,并核定补贴金额。


3.社会公示。省科技厅对拟补贴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省科技厅在收到异议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


4.入库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企业和研发平台项目负责人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http: //ywgl. sstrc. com ),在线填报《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申请书》,省科技厅按程序立项,签订后补助协议,拨付补贴经费。


05 监督管理


1.省科技厅负责研发平台及企业科研诚信的监督工作, 每年不定期抽查相关获得奖补的单位。对提供虚假材料(虚假合同、票据等)恶意套取财政科技补贴资金的,撤消研发平台资格,取消企业三年内申请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格,研发平台主要负责人、企业法人列入科研诚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告。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截留、挤占或挪用补贴资金。一经发现将对单位和个人按失信处理。


3.科技行政部门、服务平台运营机构、相关服务机构及人员在获取补贴资金活动中存在渎职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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