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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交易中心比选开户银行(荔波县交易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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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贵州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荔波县阳光1号楼盘1、2号商业楼2F商业用房的公告(第二次)



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1月13日10时至2018年11月14日9时止(延时的除外)在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淘宝网(网址:http://sf.taobao.com/0854/10?qq-pf-to=pcqq.temporaryc2c)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贵州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贵州省荔波县阳光1号楼盘1、2号商业楼2F商业用房(建筑面积:2158.39㎡)。尚未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条件(详见评估报告),为现状处置。为免争议,建议先到实地看实况。不到实地查看的,视为无异议。


起拍价:10 700 000.00元,保证金:1000 0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任何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荔波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荔波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0月30日17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自行到实地看房或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房。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物过户所需税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标的物如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8年11月20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银行行号:301701000026账户名称:荔波县人民法院账号:623261058000255199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18008542701(李法官), 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荔波县玉屏镇环城西路。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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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贵州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荔波县阳光1号楼盘1、2号商业楼3F商业用房的公告(第二次)



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1月13日10时至2018年11月14日9时止(延时的除外)在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淘宝网(网址:http://sf.taobao.com/0854/10?qq-pf-to=pcqq.temporaryc2c)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贵州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贵州省荔波县阳光1号楼盘1、2号商业楼3F商业用房(建筑面积:2158.39㎡)。尚未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条件(详见评估报告)。为免争议,建议先到实地看实况。不到实地查看的,视为无异议。


起拍价:8 700 000.00元,保证金:800 0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任何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荔波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荔波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0月30日17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自行到实地看房或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房。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物过户所需税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标的物如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8年11月20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银行行号:301701000026账户名称:荔波县人民法院账号:623261058000255199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18008542701(李法官), 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荔波县玉屏镇环城西路。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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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贵州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荔波县阳光1号楼盘 3号、4号楼55号至70号商铺的公告(第一次)



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1月12日10时至2018年11月13日9时止(延时的除外)在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淘宝网(网址:http://sf.taobao.com/0854/10?qq-pf-to=pcqq.temporaryc2c)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贵州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贵州省荔波县阳光1号楼盘 3号、4号楼55号、56号、57号、58号、60号、61号、62号、63号、65号、66号、67号、68号、69号、70号商铺(14间商铺,面积合计856.99㎡)。尚未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条件(面积等信息详见评估报告),为现状处置。为免争议,建议先到实地看实况。不到实地查看的,视为无异议。


起拍价:5141940.00元(6000元每平方米),保证金:500 0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任何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荔波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荔波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0月30日17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自行到实地看房或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房。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物过户所需税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标的物如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8年11月15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银行行号:301701000026账户名称:荔波县人民法院账号:623261058000160228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18008542701(李法官), 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荔波县玉屏镇环城西路。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日


4


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贵州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荔波县阳光1号楼盘地下全部停车位租赁权的公告(第一次)





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1月12日10时至2018年11月13日9时止(延时的除外)在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淘宝网(网址:http://sf.taobao.com/0854/10?qq-pf-to=pcqq.temporaryc2c)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贵州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贵州省荔波县阳光1号楼盘地下全部停车位租赁权169个(使用期限与出让的土地使用权相同)。该停车位不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条件(详见评估报告),为现状处置。为免争议,建议先到实地看实况。不到实地查看的,视为无异议。


起拍价:10 140 000.00元(每个60000.00元),保证金:1 000 0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任何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荔波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荔波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17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自行到实地看房或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房。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物过户所需税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标的物如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8年11月15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银行行号:301701000026账户名称:荔波县人民法院账号:623261058000160228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18008542701(李法官), 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荔波县玉屏镇环城西路。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日


5


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位于荔波县玉屏街道樟江北路1号5单元附9号房屋的公告(第一次)




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0月10日10时至2018年11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物


位于贵州省荔波县玉屏街道樟江北路1号5单元附9号房屋( 产权证号为:荔房权证玉屏镇第F-0387号)(详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28万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荔波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荔波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1月9日17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自行到实地看房或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房。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房屋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拍卖竞价前网络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8年11月10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荔波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账号:623261058000212757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854-8622896、18008542788(全法官), 监督电话8622888


联系地址:荔波县玉屏镇环城西路。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日


6


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覃国化名下位于荔波县玉屏街道办事处迎宾大道古镇非物资文化展示区20栋1-7-2号房屋的公告(第一次)



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1月12日10时至2018年11月13日9时止(延时的除外)在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淘宝网(网址:http://sf.taobao.com/0854/10?qq-pf-to=pcqq.temporaryc2c)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荔波县玉屏街道办事处迎宾大道古镇非物资文化展示区20栋1-7-2号房屋。(建筑面积:64.86㎡)。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已符合办理条件(详见评估报告)。该房屋已装修,并租赁,租赁期限从2017年1月1日起自2031年12月31日止。拍卖成交后,该房屋仍由承租人继续租赁。为免争议,建议先到实地看实况。不到实地查看的,视为无异议。


起拍价:270 000.00元,保证金:30 0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任何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荔波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荔波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17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自行到实地看房或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房。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物如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8年11月17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银行行号:301701000026账户名称:荔波县人民法院账号:62326105800255208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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