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便利跨省企业迁移业务办理、便利跨省涉税事项报验业务办理、便利跨省房产土地税源管理业务办理3税收项措施,进一步方便了长三角区域企业异地办税。
《通知》具体要求,长三角区域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B级的企业,区域内跨省(市)迁移涉及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企业相关信息由迁出地税务机关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迁入地税务机关自动办理接入手续,企业原有纳税信用级别等资质信息、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优惠政策等权益信息可予承继。
同时,为推动区域内税收信用“一体化”,实现共享共认共用,《通知》推出了2021年共用动态信用积分长三角、共认信用评价结果、共推风险预警提醒3项措施。对信用积分高的纳税人,可简化报送资料、缩短办理时限、减少实地核查等。据了解,税务总局目前已在上海、宁哪些波试点信用动态监控,按照信用等级提供相应服务与管理措施。
《通知》还推出多项清单式服务举措。比如,制定“最多跑一次”通行清单,并制定统一的办理指南。同时,兼顾企业线上与线下办税的不同有需求,在实现电子税务局线上自助办理的基础上,制定长三角区域通办清单,并开设长三角区域通办专窗,纳税人可就近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业务。
优化区域税收营商环境,法治规范不可或缺。《通知》要求,制定统一的“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纳税人首次发生的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部分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同时,对纳税申报、发票使用等环节的轻微违法行为,统一税务处罚裁量基准,并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