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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中国银行湘潭市九华支行(湘潭九华中国银行营业厅在哪里)

被处罚单位: 湖南海豹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园区


邮政编码:411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潘珂 职务:法定代表人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0年7月14日,湘潭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湖南海豹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从业人员25人,2020年1月1日-7月14日,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经调查认定:湖南海豹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5人,2020年1月1日-7月14日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


证据: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证明湖南海豹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5人,2020年1月1日-7月14日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证据二: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湘湘经开区)安监执法科责改【2020】xtsjkqlj20号, 证明湖南海豹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5人,2020年1月1日-7月 14日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证据三:付彦峰(公司副总经理)询问笔录:证明湖南海豹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5人,2020年1月1日-7 月14日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证据四:王超(安全员)询问笔录,证明湖南海豹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5人,2020年1月1日- 7月14日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证据五: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湖南海豹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主体资格。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8)版》第一章第一节第九条第(一)项的处罚基准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湘潭九华支行) ,账号43001570063052501840,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湘潭市人民政府或者湖南省应急管理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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