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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北京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开户行是什么)

涉及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财产保全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该案的金额:人民币32,160,00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业资本”)于2018年11月7日披露《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13),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2018)京03财保225号及《通知》(2018)京03执保290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相关内容


申请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全基金”)于2018年10月16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案号为DF20181292号】,请求对被申请人华业资本名下财产在人民币32,160,000元范围内予以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兴全基金向法院提供了担保。2018年11月6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法院,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兴全基金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华业资本的银行账号(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陶然桥支行,账号:603626653);


(二)冻结被申请人华业资本持有的以下公司股权:


1、深圳市华富溢投资有限公司90%的股权;


2、深圳市华盛业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3、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4、北京康年养老服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5、深圳国泰君安申易一期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25%的股权;


6、西藏华烁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7、西藏华慈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8、陕西盛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90%的股权;


9、托里县华兴业矿业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10、托里县华富兴业矿业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三)上述冻结财产限额为人民币叁仟贰佰壹拾陆万元。


案件申请费伍仟元,由兴全基金负担。


二、本次仲裁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公告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8-143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前财产保全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该案的金额:人民币49,950,000元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资本”或“公司”)于 2018 年12月17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2018)京0105财保230号]及《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通知书》 [(2018)京0105财保230号]等法律文书。内容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内容


申请人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金汇”)于2018年11月6日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华业资本名下价值4,995万元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足额开具保单保函为申请人银河金汇提供担保。


二、民事裁定书的裁定情况


经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银河金汇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华业资本名下价值肆仟玖佰玖拾伍万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银河金汇预交。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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