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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西里邮编(北京市丰台区各地邮编)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关于邀请社会中介机构以竞争方式


选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公告


本院已裁定受理债权人四川华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债务人北京金丰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基本信息详见附件一)。


鉴于该案债权人人数众多,法律关系复杂,在区域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采用竞争方式确定上述案件破产管理人。


已入选北京地区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的各社会中介机构(不含个人),如有意参加竞争,请于2019年9月27日之前(含当日),将《邀请函回执》(详见附件二)填写完毕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上中介机构相关介绍资料(含机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拟派驻参与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具体团队负责人及其他组成人员的基本信息、主要从业经历及参与破产案件相关业务的案例)共计一份并加盖公章,提交至本院(通讯地址详见下方,建议尽量通过EMS寄交),确认报名参加竞争。


本院经审查合格后通知领取相关材料。参与竞争方应在指定时限内对本院就案件提出的相关业务问题作出回复。本院将组成评审委员会,经评议与投票后最终确认案件管理人。


特此公告。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联系人:赵昭 温倩茜


电 话:83827768、83827642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外环西路16号 丰台法院科技审判区 民三庭


邮政编码:100071




附件一 债务人企业基本信息


北京金丰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6日;住所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20号楼8层A区(园区);工商登记机关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储小晗;股东为三洲隆徽实业有限公司;根据债务人目前提交材料显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债务人资产总计360513.87万元,其中非流动资产为4.9万元,流动资产360508.96万元;债务人于2012年8月取得了位于丰台区花乡四合庄1516-15地块的项目开发权,项目定名为“金丰能源中心”,该项目已于2017年8月16日竣工备案。金丰能源中心项目用地性质为C2商业金融用地,出让年限商业40年、综合50年。项目总用地面积69217. 681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41620. 14平方米。总建筑规模249255.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6648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2775.1平方米。金丰能源中心地上由l至6号办公商业楼组成,地下3层用于商业、会展用房、机动车库和人防(平时用于停车)。



邀请函回执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我单位已收悉你院公布通知《关于邀请社会中介机构以竞争方式选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公告》内容。经查证,我单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中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相关条件,且不存在可能影响忠实履行本案破产案件管理人职责的利害关系。


经研究,我单位确认报名参加北京金丰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的竞争。同时附上我单位相关介绍资料。


(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长按二维码下载邀请函回执



供稿:北京丰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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