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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务运动军事企业的性质(洋务运动的封建性)

洋务运动初期创办的军用企业是非盈利的,运营资金由国库拨款

洋务派兴办的军工企业都不是用来盈利的,所以这些企业没有收入,刚开始全是烧钱的,那么钱从哪来呢,只能是清政府的国库拨款。各个工厂本身不存在什么盈亏问题,没有从利润转化而来的资本积累和扩大再生产。工厂产量的增加或减少,并非由市场的需求或工厂本身的经营管理所决定,而是取决于清政府拨款的多寡。从这些方面看来,这些工厂显然不是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



洋务运动创办的企业里的工人存在资本主义性质的剥削

但是,从工人所处的地位和所受的剥削压迫等方面来考察,这些工厂存在着颇为复杂的情况。一方面,工人们不完全享有人身自由,不是自由出卖劳动力的雇佣劳动者,他们仍受着封建工役制度的剥削和压迫。例如。在上海江南制造总局,“机器宜择人指授,工匠不令随意去留”,在福州船政局,参加建厂工程的有“勇丁数百人”,船厂内专设有“健丁营”,完全按照军队中所实行的制度进行管理。


另一方面,这些工厂由于引进了机器设备和近代工业生产技术,因而不得不采用某种形式的雇佣劳动。在江南制造总局,“华匠学徒,按日点工给价”。在天津机器局,“中外匠役,量才给值”。在福州船政局,工人们大都是从上海、香港等地招募而来,工资由每天两角五分到三元不等。从这些情况看来,这些工厂又存在着资本主义性质的剥削。



这些军用企业虽然不盈利,但多多少少也受到国际军火市场的影响

此外,这些工厂虽然目的不在于赢利,不面向国内市场,但由于中国的半殖民地地位,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国际军火市场的影响,价值规律在其中也就仍然起着某些作用,有的工厂由于造价过高,便不得不时而停产。因此,洋务派兴办的军事工业,不完全是旧式的封建官府工业的翻版,由于采用了机器生产和某种程度的雇佣劳动等,它已含有一些资本主义的因素。



洋务派创办的民用企业虽然很多事官商合作,但也促进了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

洋务派经营的民用企业,无论是采取官办、官督商办或官商合办的形式,都和军事工业有所不同,它们明显地属于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它们的产品大部分销售于市场,经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取利润,工人们是以出卖劳动力为生的雇佣劳动者,工厂中存在着资本主义的劳资关系。在官督商办和官商合办的企业中,还招集了一部分“商股”,有了私人的投资,其资本主义性质较官办的民用企业更为明显。虽然当时的所谓商股,大部分是和洋务派有密切联系的官僚、地主和买办的投资,但他们既然以“商”的身份出现,不代表官方的利益,他们便是最早从官僚、地主、买办转化而来的资本家,构成为民族资产阶级的上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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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在这些民用企业的经营和使用上享有很多特权

洋务派经营的民用企业,虽然具有明显的资本主义性质,但其中夹杂着封建性,有的还带有垄断性。首先,就这些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来说,官办的民用企业完全由清政府投资,经营管理权完全属于清朝官僚,这是不言而喻的。官督商办和官商合办的民用企业中,也有一部分官款,清政府享有部分所有权,而经营管理权主要落在以李鸿章为首的北洋系官僚买办手中。



以轮船招商局的情况为例,连总理衙门也不得不承认,招商局从设立之日起,便由李鸿章委派唐廷枢、徐润等人把持局务,从各分局的局总直到各船的船长。电报局、开平矿务局等企业的情况,也大致相同,它们分别由李鸿章的亲信盛宣怀、唐廷枢等人所控制。


就这些企业的经营目的来说,它们虽然主要是为了谋求利润,但仍必须满足清政府的特殊需要,清政府对这些企业的产品甚至享有优先购买或减费、免费等特权。如《开平矿务局章程》中规定:该局所出产的煤,“照市价先听招商局、机器局取用”。电报局自“创设以来,实在功效,在官者多,在商者少”,这是因为它发报的顺序一律“先官后商”,凡有关洋务、军务的电报均列为头等官报,不仅优先拍发,而且所需费用由电报局所借官款内扣除。招商局的轮船不仅须听候清政府随时调遣,而且截运军队或军火时,费用都要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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