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投资”是否正当?
除了有利可图,“商标投资”的出现有着客观的社会原因。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中国济的发展,市场主体数量不断增加,尤其是电商平台知识产权监管的逐步规范,带来了商标需求的快速增商标长,部分创新创业主体走上了购买商标的捷径。同时,随着商标注册程序优化、注册交易网周期缩短、注册成本不断降低,在便利当事人的同时,通过注册商标并转让牟利的成本也相对降低。
笔者认为,表面上看,“商标投资”行为看似恶中国意程度不大,但并不能掩盖其本质上的不正当性。商标转让以囤积注册为代表的恶意申请注册行为借“商标投资”之名,行牟取不当利益之实,偏离了商标的本质,挤占了公共资源,损害了他人利益,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商标管理秩序,不符合商标法的立法目的和原则。大量的商标并未实际投入商业使用,而只是作为交易筹码存放在商标库里,成为“睡眠中的权利”。与此同时,广大有真实商标申请注册需求的中小企业却因商标资源被少数人不当占用而难以获得注册,影响其正常经营活动,只能被迫购买商标;部分知名企业迫于无奈将商标在并不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甚至所有类别上进行防御注册,以防遭遇侵权,维权成本日益加大。
从网长远来看,此类行为破坏了依法注册商标、有序使用商标的良好社会氛围,助长了商标转让不正之风,加剧了“囤积—商标转让—防御—注册难”的恶性循环。同时,笔者认为,“商标投资”容易使市场主体消减培育优质品牌的热情,与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导向相悖。
“商标投资”应否规制?
我国商标制度以注册取得制为基础,这是由于注册制下商标注册信息充分公开,具有确权效率高、权利稳定性强、便于检索和公示等优势。在兼顾公平和宏网观效率的基础上,我国做出了适合国情的制度选择,但这并不意味着不重视商标的使用,更不意味着对使用没有要求。
(国家知交易网识产权局条法司 李鸿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