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证合一”是个人在“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组独资企业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基础上,融合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适用于全省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和企业类市场主体(含企业分支个人机构)。
在全国统一过渡期内(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企业需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个体办理相关事务的,可继续使用原发证独资照办理,也可使用“五证个体合一合一”营业执照办理;从2018年1月1日起,一律改为“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办理,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个体户营业执照实行“两证整合”,是将营业执照独资和税务登记证相融合。湖北与上海、福建和黑龙江作为全国第一批试点。
营业执照10月1日起,新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填一张表,向和一个工商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当场即可领取独资企业“两证整合”的营业执照。老个体工商户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时,也将换发“两证整合”执五证照。
工商部门鼓五证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对暂没有换照合一意愿的,不实行强制换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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