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呼和浩特4月26日综合报道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目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二级巡视员刘玉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玉瀛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瞒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为官不廉,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玉瀛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内蒙古》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刘玉瀛开除党籍处分;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报告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刘玉瀛简历
刘玉瀛,男,汉族,1965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辽宁辽中人,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
1986年7月至1991年2月,包钢集团公司经理办公室调研科干事;
1991年2月至1993年6月,包钢集团公司经理办公室调研科副科长;
1993年6月至1994年6月,包钢稀土集团办公室富通公司干部;
1994年6月至1994年10月,包钢集团公司附属企业管理办公室财务科副科长;
1994年10月至1996年8月,包钢集团公司综企公司综合部调研科科长;
1996年8月至1998年9月,包钢集团公司综企公司财务审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
1998年9月至1999年8月,包钢集团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1999年8 月至2001年12月,包钢集团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兼结算中心主任;
2001年12月至2004年12月,包钢集团公司财务部部长;
2004年12月至2014年1月,包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2014年1月至2017年10月,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7年10月至2018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派驻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
2018年11月至2020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党组成员;
2020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二级巡视员。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电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锋利欲熏心、丧失底线,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违反议事规则擅自决定重大事项;乐于投机,在涉黑人员所控企业放贷,投资电影获利,违规收受礼金;不认真履职,规避招投标程序收购影院;违反生活纪律;搞权钱交易,在影视投资等方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索取巨额财物。
李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锋开除党籍处分,按照规定调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锋简历
李锋,男,蒙古族,1959年1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兴安盟科右前旗人,198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8月银行参加工作。
1979年8月至1984年7月,兴安盟师范学校教员、代理团委副书记;
1984年8月至1986年7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习 ;
1986年8月至1988年4月,兴安盟直属机关团委书记;
1988年5月至1990年10月,兴安盟商业学校校长 ;
1990年10月至1994年4月,兴安盟团委副书记 ;
1994年5月至1998年11月,兴安盟团委书记 ;
1998年11月至2000年11月,兴安盟科右中旗旗委副书记;
2000年11月至2003年4月,兴安盟扎赉特旗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
2003年4月至2003年12月,兴安盟阿尔山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 ;
200审计3年12月至2004年10月,兴安盟阿尔山市委书记 ;
2004年10月至2007年1月,兴安盟委统战部部长;
2007年1月至2010年9月,兴安盟委委员、统战部部长 ;
2010年9月至2014年4月,兴安盟委委员、宣传部部长 ;
2014年4月至2017年10月,内蒙古电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7年10月,退休。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段和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段和平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向从事公务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财务审计金;将组织人事权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职务晋升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严重破坏了党的选人用人制度;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活动,破坏营商环境;违反生活纪律。公权私用,大搞权钱交易,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为亲友进行营利活动。
段和平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段和平开除党籍处分;按照规定调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段和平简历
段和平,男,汉族,1957年7月出生,湖南省祁阳县人,大专学历,197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9月参加工作。
1975年9月至1979年12月,图牧吉劳教所放映员、政治处干事;
1979年12月至财务审计1984年5月,图牧吉劳教所公安分局负责人;
1984年5月至19审计89年4月,图牧吉劳教所管教科副科长;
1989年4月至1996年11月,图牧吉劳教所管教科科长;
1996年11月至1997年12月,图牧吉劳教所党委副书记、所长;
1997年12月至2004年2月,图牧吉劳教所党委书记、所长;
2银行004年2报告月至2012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教养(戒毒)管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2012年5月至内蒙古2013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教养(戒毒)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2013年5月至2017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副厅级);
2017年9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