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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属于我国财政基本法范畴)

《国有企业采购信用信息公示规范》国家标准起草中,公示信用信息是落实信用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制定国家标准的优势很多,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标准计划《国有企业采购信用信息公示规范》由TC470(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国资委研究中心 、商业信用中心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


制定国标的目的和意义:




根据《政府采购法》、《企业国有资产法》、《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精神,根据国有企业采购工作实际的标准化需求,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过程中供应商信用信息公示的相关要求和内容是非常必要的。




参编国家标准的好处:




1、招投标加分




现在办理国家标准,后面有相关的政府工程、重点工程、形象工程等工程,一般都会拥有优先建设权、入围设置权、标的设计权,会特别邀请标准起草企业、专利持有企业等技术含量高的企业参加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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