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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具体内容)





个体户哪些支出符合个税扣除?

所得税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内容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个体户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专项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所称成表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个人所得税及销个人所得税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称损失,是指具体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具体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取得附加经营所得的个人,没内容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扣除以及依专项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扣除缴时减除。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个体户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届所得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附加例》(国令第7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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