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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用于职工食堂的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外购货物用于职工食堂的在建工程应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

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公司的食堂是可以对外营业的,对自己的员工凭票取餐,对外来的人员是充卡购餐,请问我们食堂购入的食材、设备等进项是否可以抵扣呢?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 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对于既用于对内又用于对外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不动产是允许抵扣进项的。如果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不动产之前已作进项转出处理,现在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 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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