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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以及出资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要求)



2、发起人的出资方式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有限责任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这意注册资本味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股东的出资方式相同。


第一,按照我国《公司法》,股东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出资,包的括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包括有形资产出资和无形资产出资,无形资产包括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


第二,除了上述出资方式,其他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也可以作价的出资,这里的“非货形式币资产”必须具有合法性、可转让性和可评估性。合要求法性是指依法可以成为财产;可转让性是指可以进行交易、转让;可评估性是指可以评估确定价值并以此作价。


第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如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形式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四,法律要求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出资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2013年修订的《公司法》,取消了发起人的出资方式中,货币出资不得低于30%的规定。


3、发起人出资义务如何履行?

《公司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以公司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注册资本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要求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有限责任约责任。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本条是关于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缴出资义务、出资后的义务的规定。


总结:本以及条第2款规定了发起人认足出资后的义务和申请设立登记的主体。发起人是司的缔造者,如果公司成功设立,那么他们就是公司的初始股东,进行公司组织机构的建设是他们的职公司责所在。所以在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发起人应当选举产生董以及事会、监事会,并由董事会报送相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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