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年审 >

公务员可以自己注册公司吗(注册公司的流程)


既然可以又有风险还很麻烦,为啥有很多人还是要做隐名股东呢?这是各有特殊的原因或者目的造成的,情况复杂,法吗律后果也不尽相同。


例如,有限责任公司规定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但实际上投资人数却超出了,也不能把超过50的那部分股东扔下不管,怎么办?于是就采取一部分人隐名的办法,把他们的股份挂到某一个股东名下进行登记。这情形如果符合四个实质要件,还是属于流程合法有公务员效并且股权能够得到保可以护的;


再例如,我国有大学生创业成立公司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那么有的公司设立的时候,实际的投资人就会隐名而让大学生为其显名,如果被发现,虽然隐名股东的权利可以保住了,但是因此获得的优惠利益,将可能被追缴;


再比如流程,有员工离开原雇主时被要求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就自己是约定几年内不能投资与原雇主相竞争的业务,而员工为了隐藏自己的被限制情况,那就采取隐名股东的方法,这虽然也可能保住股东的有关权利,但是也可能会引发不正当竞争的风险。


2、尤其要重点单独讲解的一条规定是:法律明文禁止公务员等特殊身份的人员投资公司当股东,也不允许参与公司经营活动,也不得在公司兼任职务。


但是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公务员家里就是有闲钱,并且不喜欢存在银行吃那么一点点的利息,总是想投资企业赚大钱,或者干脆就搞“注册公司入干股牟纯利”的吗官商勾结腐败那一套,然而自己的身份又不能在公司注册文件里显露,所以就采取隐名方式,用他人名义顶包自己的股权的。


法律不认为这种情形下隐名股东的权利是注册公司合法有效的,法律也不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保护这样隐名股东的财产权,所以对于这些行使国公务员家公共权力的公务员人群,当显名股东是不允许的,当隐名股东也不行,也就是说从法律制度的设计上,体现你可以当官但是同时不提倡你赚钱的理念。


我是说,我们提倡中国梦可以有,但是既然做了公务员,就不要还想着那些做股东发财的梦想了,当然公务员手中所持有的钱财,也可以通过别的方式使财产保值增值的。


虽然隐名股东在公司内部被认可,但是这种身份效力,不会自然地沿用到法律登记认可的范围之内,而且股权转让时,股东获得转让款属于个人收入,还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比例多达20%,所以隐名股东想要转正的话,就要承担这部分成本费用。


实践中,还有通过诉讼程序确认股权来实现隐名变显名,那也是自己需要诉讼、时间等成本的,总之是隐名股东有风险还麻烦,律师建议不可取,或者实在无奈而不得已做隐名股东的话,也要谨慎并且手续严密。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