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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年终奖税务筹划咨询公司(年终奖个税筹划)


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分级管控工作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胡子冠介绍,今年以来,中山市空气质量保持较好水平,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六项指标SO2、NO2、PM10、PM2.5、O3的浓度分别为4、23、37、19、151微克每立方米,CO为0.8毫克每立方米,六项指标阶段性达标。中山市累计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第13位、珠三角第4位。


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防控,是现阶段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胡子冠介绍,中山市已完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工业炉窑及锅炉的分级管控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结合企业日常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水平等情况,按A(优)、B(良)、C(较差)三级进行分类管控,目前,已对全市114家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519台工业炉窑及545台锅炉完成分级管控工作。


胡子冠介绍,市生态环境局将对于不同级别的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工业炉窑及锅炉,将实行差异化管理,将进一步提高中山市精准治污能力。如在污染天应对措施时,A级企业列为应对减排豁免单位,原则上不需要实施错峰或调低负荷生产,在监督执法活动中,采取减少、免除现场检查、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奖励资金等正面激励措施管理。B级和C级企业分别列为协商减排和强制减排重点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停年终奖限产措施。


胡子冠表示,对重点污染源实施分级管控,是中山市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的重要举措,也能起到树立管理规范、绿色环保先进典型的良好示范效应,倒逼管理水平差、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转型升级,助推中山市实现低效工业园区改造。


下阶段,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将维持现有工作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基础,按照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奋战80天行动工作要求,确保顺利完成年度考核目标,继续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持续推动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建立全省首个有奖举报独立系统


近日,市生中山态环境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现场突击检查发现被举报的两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其中一宗由知情人员举报的案件,待处罚工作完成,将对举报人奖励20万人民币奖金。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邓耀杰介绍,今年7月1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正式出台实施。


邓耀杰介绍,《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针个税对四类违法行为实施有奖举报。第一类是举报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第二类是举报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且被举报对象为重点排污单位的,奖励人民币20万元;举报对象为非重点排污单位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第三类是举报通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方式,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且被举报对象为重点排污单位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举报对象为非重点排污单位的中山,奖励人民币3万元。第四类是举报重点排污单位通过篡改、伪造污税务染源在线监测咨询公司数据等方式,咨询公司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


为提高举报线索质量,做好人员及线索保密工作,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在全省首个建立有奖举报独立系统,实施全流程管理,群众可便捷地通过市年终奖生态环境局公众网和微信公众号举报。同时,组织执法骨干成立“重案组”,有关举报线索经加密后,交由该组调查核实,个税严控线索知悉范围,对违法行为实施精准打击。


邓耀杰表示,举报案件的查实,成功树起了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一面旗帜,有效查处了环境违法行为。通过有奖举报,既充分发挥群众监督权,拓宽了环境违法线索的收集渠道;也加强了对主观性、隐蔽性、危害性较大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靶向打击,有利于形成共管共治共赢的环境治理新局面。


达成全省税务首宗


简易程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合力共建美丽中山的重要举措”,发布会上,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李娟介绍了中山市生态损害赔偿工作,2021年以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积极部署,成立了全省首个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评审专家库,达成了全省首宗简易程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初步探索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山路径。今年1-11月,中山市共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11宗,赔偿总金额超0.8亿元。


今年7月,中山市公开征集入库专家人选,组织行业内3名有丰富鉴定评估经验的专家对申请入库的53位专家进行评审;2021年9月,中山市成立广东省首个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评审专家库,第一批入库专家42位,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实践提供强大技术支撑。


为推动生态损害赔偿工作进入快车道,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规范污染环境类小型生态环境损害案件鉴定评估和赔偿工作,今年7月市生态环境局正式发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简易鉴定评估与磋商工作程序(试行)》。对于损害量化金额估算在50万元以内、案件事实清晰筹划、赔偿义务人对损害责任认定无争议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探索适用的简易程序。


今年11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与开发区某建筑公司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该公司因超标排污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根据协议将赔偿逾10万元用于生态修复工作。该案是广东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来筹划,探索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简易程序的首宗案例,具有良好的示范和引领意义。该案从10月份启动案件,到完成简易鉴定评估专家意见,再到双方签订协议,用时一个多月,有效缩短办案时间、便捷办案程序,达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效率与效果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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