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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区政策调整(海南要建设经济自贸区)


国务要院关于在中国(海经济南)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海南政法规规定的通调整知


国要函〔2020〕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有关部门、海南省人民政府要根据上述调整,及时对本部门、本省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调整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经济的管理制度。


根据中国(海南政策海南)自由贸易自贸区试验区改革开放措施的试验情况,本通知内容自贸区适时进行调整。


国务院


20政策20年6月18建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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