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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永川区消费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实施意见》中提到,该区工商分局、区消委会在调解处理消费纠纷时,可邀请区法院法官参与或指导调解,受邀法官应及时认真履信息行职责;区法重庆院设立消费纠纷案件专门合议庭,区法院受理的消费纠纷案件一般由消费纠纷案件合议庭审重庆市理,消费纠纷合议庭可在区工商分局、区消委会设立巡回审判点,定期或不定期审理消费纠纷案件;对区工商分局、区消委会建议起诉到区法院工商局的消费纠纷案件,区法院可依照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并开辟“绿色通道”审理;经区法院司法确认作出的民事裁定书与生效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那么,遇见不诚信商家,消费者权利如何维护?今日,永川区工商分局发布两起消费纠纷案工商局。大家来看看当地多部门如何为消费者维权。
新买自行重庆市车属不合格产品?
法院法官提前介入商家退款
2018年4月25日,永川区消委会接到消费者唐某投诉,称其在永川区兴逸电动车经营部购买了一辆电动机自行车,后在网上查询得知,2017年广东省工商局公布该型电动自行车抽检不合格。唐某称,因担心自行车质量不合格影响其驾车安全,所以向商家提出退货、退款要求,但未果,所以请求永川区消委会调查处理。
经查,消费者唐某于万州区2018年4月11日,在永川某电动车经营部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金额2300元,有收据为证。后查询得知,该型号电动自行车于2017年广东省工商局流通领域抽检认定为缺陷产品(粤工商消字[2017]497号)。
2018年4月15日唐某以该项产品存在缺陷为由坚决要求退车退款。同时查明,虽然商家销售的该型号自行车有出厂合格证和厂家自检报告,但不能提供第信息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证明该产品瑕疵已改正的《检验报告》。
在永川区消委会调查过程中,出售该型号自行车产品的商家认为,本次销售产品属2018年生产,坚决拒绝退车退款。经消委会多次调解,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并表示要到法院起诉。针对此情况,为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永川区消委会及时启动消费纠万州区纷调解协议司永川法确认工作机制,邀请区法院法官提前介入。
区法院法官向商家永川详细解读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重庆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区法院法官说明,如经营者无法举证,则需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经当地消委会人员和当地法院法官共同努力,最终商家退还消费者货款2100元,消费者承担折旧官网费200元。
签好装饰公众合同却不给赠品?
工商法院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018年6月5日,永川区消费者涂某向永川区工商分局投诉,称其与重庆田兴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重庆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赠送的五件电器(包括:电视机一台、空调一台、燃气灶一台、抽油烟机一台、热水器一台)未收到,要求该局调查处理。
经查,2017年12月1日,消费者涂女士与重庆田兴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重庆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期限9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价款为82000元。其合同中说明,第四次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3%的余款2460元,并由装饰公司赠送五件电器给涂女士。
2018年5月底,房屋已装修完毕,涂女士还有尾款2460元未支付,但装修公司承诺赠送的电器也未交付。因当事人双方都不信任对方,装修公司要求涂女士先付清尾款才交付赠送的电器。涂女士则认为,《家居装饰合同》中并未明确此事,要求先交付赠送电器后才支付尾款。双方都认为如对方违约,通过司法途径维权费时耗力不值得,由此僵持不下。
针对此情况,该局详细向双方解读了消费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相关内容,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向区法院申请对调解协商进行司法确认,确认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模式化解了双方的顾虑,此纠纷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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