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我司外聘了一个老师做内部培训,主要是培训员工的礼仪的是,培训费用2万元,对方在税务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税务局已经代扣代缴个税,我司企业是否还需要代扣代缴呢?
分析答疑
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普票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2号的规定,对不属于生产、企业经营性质个人所得税,应由支付所得的单位的个人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规定得税的个人应税所得,扣缴的义务人进行全员规定全额扣缴申报时,对纳税人在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已按1.5%核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个人所得税作为已缴税款予以抵减。
参考政策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普票题的公告》(深圳代扣代缴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2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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