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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浙江工商全程电子化平台)

一、起草背景


一是《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化招标投标交易规则》(阳府〔2016〕43号)电子化2016年发布实施,今年已到有效期,随着近年来国家和省修订了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我市《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有了新修订。


二是近年来国务院推进“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电子招标投标工作呈现全面推进之势,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是中央惩防体系规划、工程专项治理,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要求的一项重要任务,全程对于提高采购透明度、节约资源、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可有效降浙江低市场各主体的交阳江市易成本,提升招投标监管服务质量和效率,遏制登记了围标串工商标、平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上述迹象表明,亟需对原《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化招标投标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进行补充修订,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提供规范依据登记。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版)


(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20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阳江市(2019年修正)


(五)《广东省实施 办法》(201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六)《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阳府〔2021〕11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规则(送审稿)》包括总则、电子交易程序、应急管理规定、相关电子化管理规定、附则共五章37条。


(一)总则,共5条。具体包括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原则、监管职责、部门职责、流程等。


(二)电子交易程序,分五节,共19条。具体包括:


1. 规定电子招标交易登记和上传文件要求等;


2. 规定网上投标的条件平台、内容、要求、投标保证全程金等;


3.浙江 规定电子开标的条件要求等内容;


4. 对评标委员会的规定要求、流程、特殊情况的处理等;


5. 规定中标后的结果确认和合同签订等。


(三)应急管理规定,共3条。具体规定了暂停开标、中止或终止开评标的情形,以及系统故障的处理方式。


(四)相关管理规定,共7条。具体包括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的责任承担管理,法工商律效率,评标(定标)监督等。


(五)附则,共3条。具体包括遵照执行、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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