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下午,蜀山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蜀山区湖光路与万泽路交口一居民区附近停放着一台危险品货物车辆。接到举报后,蜀山大队执法人员立购买即赶赴现场,对被举报车辆开展进许可证一步调查处经营理。
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涉事车辆是一辆车牌办理号为皖AE958*的福田牌轻型厢式货车,车上无明显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标志、标牌,经现场清点,该车车厢内共装载有44个液化气罐,其中6经营个液化气危化罐的容量是5办理0升流程。该车驾驶员王某自述,为图省合肥事品,他并没有办理任何运输资质证件,一直抱购买着侥幸心理非法从事液化品气运输。
经初步调查,驾驶员王某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涉事合肥车辆进行危化扣押,等流程待进一步调查许可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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