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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所得个税可抵扣项目(个税抵扣填写指导)

取项目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项目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个税税指导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可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经营所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所得清缴时减除。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个税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可申报减除。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抵扣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经营所为准。




财税微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抵扣2022年第1号》第四条,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填写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现在的问题是:可以将“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所得他扣除”这四项填写扣除,由纳税人选择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税分别扣除(不重复扣除)吗?指导从1号公经营告的表述来看,应该是可以的,只要不重复经营申报减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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