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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列入严重失信银行开户(法院失信人员是否可以在银行开户)


奔波三年,四川巴中的水企老板冯俊贵悬在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下。


2016年,冯俊贵答应为他人担保贷款,两年后竟离奇发现这笔贷款的主借人变成了担保人,贷款《保证合同》上自己被人“冒名签字”担保,由此卷入一场贷款纠纷,被银行方告上法庭成为被告。


之后发生的一系列事情,更让他疑窦丛生。2018年10月,此案一审开庭时,他发现《保证合同》上的签名并非自己的笔迹,当庭申请笔迹鉴定。法院随后宣布休庭,“后来一直没有结果”。


直到2019年5月,冯俊贵才得知自己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所有账户被冻结。当他去法院查询时发现,此案已再次开庭,并判决原告银行方胜诉。但在再次开庭过程中,法官周某并未通知他办理笔迹鉴定事宜,且未经传唤二次开庭,也未按规定向他送达《判决书》。


就这样,冯俊贵既不知情也未到庭审现场,就一审败诉了。他立即向巴中市中院申请再审。2020年4月,该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之后,巴中市恩阳区法院一直未重审此案。


后来,巴中市恩阳区警方经鉴定,确认贷款《保证合同》上的签名并非冯俊贵本人书写,显示“笔迹不一致”。对此,冯俊贵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这一鉴定,证明这笔贷款与自己没有关系。”


原告巴中农村商业银行方面则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对此事已自查自纠,“如果是内外勾结,坚决予以查处”。


另外,中国银行保险监管委员会巴中监管分局(以下简称为巴中银保监分局)已介入调查此事。巴中市恩阳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回复冯俊贵,恩阳区检察院正深入调查此事。


近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冯俊贵已收到巴中市恩阳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回复:周某作为承办法官,违反法定程序,在证据采信上有过错,恩阳区人民法院已对其作出纪律处理。同时,对于其被纳入失信名单等问题,恩阳区人民检察院已向恩阳区人民法院发出检查建议予以纠正;巴中银保监分局近日也向他作出回复:经查,巴中农商行工作人员存在贷前调查未有效核实申贷资料真实性等违规行为,针对发现的问题,分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冯俊贵


① 被告


莫名成担保人 卷入25万贷款诉讼


他当庭发现签名字迹有异


冯俊贵被“莫名”卷入的贷款纠纷,始于五年之前。


2013年,四川巴中人冯俊贵筹建民生水业公司,2014年正式投产。经过两年努力,公司运营不错。2016年,为扩大市场,其公司开始发展区域代理,成某平想拿到巴中市恩阳片区代理权。


冯俊贵向红星新闻记者介绍,当时自己同意了成某平做恩阳片区的代理,但他没有钱。为了能够把市场做起来,自己同意为成某平做担保人贷款15万元。他表示,自己清楚地记得签字时间为2016年1月13日。他说,“贷款的相关资料和手续除了《保证合同》外,自己都签字了,后来贷款下来了,(成某平向公司)缴纳了15万元货款。”


他本以为这事就这样过去了。没想到,2018年,巴中市恩阳区法院的一张传票寄到了他手里,自己竟涉及一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将于2018年10月10日开庭审理。这让冯俊贵一下子懵了,自己企业贷的款都正常在归还,怎么还被别人告了?


直到开庭之后,他才知道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原来有人用他的名字作担保,在巴中农村商业银行来龙分处贷款25万,仅归还了1万元,银行方遂起诉了贷款人和担保人。而这笔贷款,源于他当初答应为成某平作担保的15万贷款,但在之后,贷款被人“偷梁换柱”,自己却毫不知情。“在庭审过程中,我才知道成某平让自己的亲戚成为了贷款人,成某平和我以及另外的人一起成了成某平亲戚的担保人,贷款也从原来的15万元变成25万元。”冯俊贵说。


他表示,虽然贷款《保证合同》上有自己的名字,但字迹与自己的笔迹有着天壤之别,自己并没有签过字。因此,在庭审时,他当庭提出笔迹和指印鉴定。


随后,法院宣布休庭。“之后一直没有结果。”冯俊贵说。


他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这份《保证合同》百分百确定不是我签的字,按的指印也不是我的。”他还表示,自己根本就不知道有这一笔贷款,“为何成为被告”,让他感到莫名其妙。



↑冯俊贵自己签字(左)和《保证合同》上的签字(右)


② “老赖”


缴税无法扣款才知“一审败诉”


成失信被执行人 账户被冻结


因为这场官司,冯俊贵还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他得知自己莫名成为“老赖”,竟是因为一个偶然的“意外”。


2019年5月左右,冯俊贵的水业公司财务人员在缴税时无法扣款,让他转钱到账户上。冯俊贵有点纳闷,“明明账户上有钱啊。”


当他到银行咨询时,才发现自己上了恩阳区人民法院执行的“黑名单”,自己的账户被冻结。随后,他到恩阳区法院调取法院庭审卷宗,才发现法院竟在2018年10月18日一审再次开庭,并且原告方巴中农村商业银行来龙分理处还胜诉了。


冯俊贵向红星新闻记者介绍,再次开庭,法院并没通知自己,庭审笔录显示也没有自己的签字,可以证实自己没有参加再次开庭的庭审。


同时,冯俊贵还提供了自己在恩阳区法院复印的整套庭审资料,从中又找到巴中农村商业银行来龙分理处负责人董某等人签字写的一份《情况说明》,其中称冯俊贵“放弃鉴定,情况属实”。


另外,他还发现卷宗内,恩阳区法院用申通快递向自己寄送了《判决书》,显示门卫签收,但自己的送达地址并没有门卫。“这份判决书至今未收到过。”冯俊贵对红星新闻记者说。



↑恩阳区人民法院用申通快递寄的《判决书》


红星新闻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到,在法院一审再次开庭过程中,巴中市恩阳区法院法官周某并未通知冯俊贵办理笔迹及指印鉴定事宜,未经传唤二次开庭,也未按规定送达《判决书》,导致冯俊贵至今未收到《判决书》原件。


就这样,再次开庭,冯俊贵既不知情也未到场,就一审败诉了,他的银行账户被冻结,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他立即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0年4月,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巴中市恩阳区法院判决,发回重审。


但之后,一直没有巴中市恩阳区法院重审此案的消息。


③ 疑云


警方鉴定签名“笔迹不一致”


他质疑被冒名担保贷款


冯俊贵介绍,因案子一直没有进展,所以笔迹鉴定也没法进行。


直到2021年3月,巴中市恩阳区公安分局将冯俊贵的笔迹和《保证合同》上担保人“冯俊贵”的签字和捺印一起送到达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


5月29日,冯俊贵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已经拿到公安局的笔迹鉴定报告。


红星新闻记者在警方的鉴定报告上看到,写有“字迹不是同一人书写”。


冯俊贵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这充分说明自己的名字被人冒签。这人是谁,目前不清楚,但他认为这和巴中农村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脱不了干系,“贷款合同是他们提供和保管的,签字时还有影像资料,巴中市农商银行来龙分理处信贷员为何要‘伪造’这份《保证合同》?”


另外,冯俊贵还认为,法官也存在一定的责任,“巴中市恩阳区法院在一审休庭后,再次开庭为什么不通知我,在程序上不合法。”法院在执行的时候也不通知自己,判决书的邮寄也没有选择国家规定的邮政送达,而选择快递公司发送,这些情况等存在一系列问题。


面对这一连串的疑问,冯俊贵表示自己无法得到解答。



↑情况说明,放弃笔迹鉴定


5月19日,红星新闻记者前往巴中农村商业银行来龙分理处负责人董某办公室,问及他写的那份《情况证明》称冯俊贵放弃笔迹鉴定一事,董某表示:“我们不能说,要解释找巴中农村商业银行。”


红星新闻记者前往巴中农村商业银行,办公室人员表示不能接受采访。


5月20日,红星新闻记者与巴中市恩阳区法院副院长杨某取得联系,他介绍,冯俊贵的案子在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之后,发现贷款人有提供虚假证据涉嫌骗取贷款,已经移交恩阳区公安局,是恩阳区公安局在调查。


5月21日,红星新闻记者前往巴中市恩阳区公安局经侦大队,工作人员介绍,经调查不构成立案,现在此案已经不在公安局。随后,红星新闻记者获悉,该案相关卷宗已送到巴中市恩阳区检察院,检察院已介入调查此事。


④ 回应


银行:如内部员工有问题坚决查处


涉事员工被启动调查


5月27日,巴中农村商业银行办公室负责人冯某某向红星新闻记者介绍,关于此案的《保证合同》问题确实存在,也有一些新的证据,最终还是需要法律来解决问题。冯俊贵拿到了相关笔迹鉴定,是一个很有力的依据,在放贷过程中,单位不乏工作人员有违规的现象,但自己无法下结论。


“董某的(情况)说明只能代表董某自己的意思。”冯某某表示。


针对董某写的“情况证明”,冯某某说“简直是莫名其妙,当事人不在场,你写个东西说放弃鉴定权……原告写证明说被告放弃鉴定,还情况属实,主动放弃……”


冯某某表示,从资料上看,原告替被告写情况证明放弃笔迹鉴定,法官周某采信原告书写的“被告放弃鉴定”的《情况说明》,对银行系统来说是两个致命伤,但贷款是真实的。


他表示,将把相关资料梳理出来,通过事实证明到底是谁签的字,“我们也想搞清楚,到底是谁签的,如果是内部同志内外勾结,坚决予以查处。”


同时,该银行已对工作人员董某启动调查程序,通过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介入,把事情交代清楚,“说不清楚就停岗接受调查。”


冯某某表示,此事查出相关责任人后,必须予以严惩。其中到底存在什么问题,最终通过人民法院来解决。


⑤ 进展


当事法官已被纪律处理


银行员工存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


6月2日,冯俊贵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已经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巴中监管分局的举报受理告知书。


冯俊贵介绍,在自己举报当事银行违规放贷后,5月27日,巴中银保监分局电话告知他,该局农村银行科已受理,即将介入调查。



↑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告知书


同时,巴中市恩阳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也告知他,恩阳区法院已向该办呈送了报告:此案存在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文书送到存在形式上问题,剥夺当事人上诉权利,不该适用简易程序,还有其他一些情况,执行活动也存在违法,恩阳检察院正在深入调查。正对法官周某可能涉嫌枉法裁判进行调查,已确定程序上严重违法,相关部门已介入进一步侦查。



↑恩阳区委政法委对法官相关问题的回复


6月5日,红星新闻记者曾联系到巴中农村商业银行办公室负责人冯某某。据他介绍,通过一周多的梳理,查看事情的整个资料发现,贷款资料中存在多个问题,不只是简单的被冒名签字和放弃申请笔迹鉴定情况说明的问题,其中还穿插着贷款资料涉嫌作假或者骗贷的情况。他表示:“我们不能妄下结论,希望尽快启动法律程序,让法院来认定。”冯俊贵表示,通过警方笔迹鉴定,已“证明自己与这笔贷款没有关系”,现在自己只是主张自己的权利,得到一个公正的结果。


近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冯俊贵已于7月21日收到巴中市恩阳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他举报当事法官相关问题的回复——


其中指出:1、恩阳区人民法院对判决书的送达形式不当,恩阳区人民检察院已向恩阳区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予以纠正;


2、恩阳区人民法院未向您送达财产报告令和执行通知书,对您做出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和冻结银行账户均未通知您,恩阳区人民检察院已对该问题向恩阳区人民法院发出检查建议予以纠正;


3、从目前情况调查看,法官周某与当事人不正当接触或接收当事人宴请、收受礼金的行为,无证据证明周某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枉法裁判。周某作为承办法官,违反法定程序,在证据采信上有过错,恩阳区人民法院已对其作出纪律处理。


同时,冯俊贵也收到巴中银保监分局关于他举报当事银行违规放贷的回复。该局回复称,依据现有证据无法证实他反映的“巴中农商行工作人员办理贷款业务时未经担保人同意,擅自更换主借人,改变贷款主体,恶意欺骗担保人的”“工作人员给主借人加贷款额度,无视操守”等问题。


最后,巴中银保监分局认为“该笔贷款,巴中农商行工作人员存在贷前调查未有效核实申贷资料真实性(如未查证结婚证真实性)、有明确支付对象采取自主支付的违规行为,针对发现的问题,分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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