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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的法律责任(普通合伙企业承担)



大家看到这里,可能就会想,那公司有这么大的好处,以后直接成立公司好了,就不要合伙企业了嘛!


但公司也法律责任有公司的问题


最大的问题是税收。公司是双重税的制。公司挣了钱,公司层面先上一道企业所得税,上完承担税后,分红给股东,股和东就分红所得,还得缴一道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分给合伙人的(就是公司股东地位),就只缴个人所得税,没有企业所得税这块了。


有没有一种企业形势,同时取二者企业的优势呢?


以前是没有的,后来立法响应现实的需要,新设有限合伙制度。什么叫有限合伙呢?


有限合伙是和无限合伙相对应的。法律责任我们介绍过,以前的合伙制度,所有合伙人是有限捆绑一起的,要生一起生,要死一起死,要赔钱大家一起赔,虽然赔完后内部分割,但对债权人大家承担的责任是一样的。法律允许新设的有限合伙企业,就把合伙人分为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就象公司的股东一样,只投入有限的钱财,如果企业亏损,有限合伙人最多就是投入的全部损失就行了,不会再往外掏钱;而普通合伙人呢,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合伙人了,如果企业亏损了,普通合伙人就得承担,而不受他的份额限制。因为两者承担的风险不同,所以在企业管理人也有不同分工: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负责经营管理人,有限合伙有限人只管出钱,收钱(投资失败就收不回去了),不管企业的经营。


举个例子说明:某企业是三个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企业,甲乙丙的份额分别为50万、30万、20万,假设企业亏了1000万,卖掉企业的全部财产都只得200万,余下的1800万债务,甲乙丙都得承担,债权人可以找的他们中的任何一个,要求他们承担1800万。虽然按照内部协议,甲只负责900万,但是这个内部协议对债权人无效合伙,甲只有承担1800万后,再合伙去找乙和丙。


某企业是三个合伙人组成的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丙的份额分别为50万、30万、20万,其中甲、乙是有限合伙人,假设企业亏了2000万,卖掉企业的全部财产都只得200万,余下的1800万债务,甲乙就不管了,丙自己一个人得负责1800万。


两相对比,对甲、乙两人而言,差别非常巨大了。


法律承担响应现实,这个现实是什么呢?有限合伙是国外引入的概念,而且通常用于股权基金投资,是有钱到一定时候才能出现的产物。


而投资基金为什么要有限合伙这样的结构呢?


我们来假设这样一个场景,张三特别有能力,能普通识别项目能不能挣钱,怎么进去,怎么出来,但他没足额的钱,干着急;某部份人有闲钱,但没有时普通间或者能力去做投资的事。这个时候,他们就可以组个企业有限合伙的局,张三当普通合伙人,操盘企业,其他人就当有限合伙人,只负责投入钱,拿走约定回报,余下的就给张三了。就算投资亏损了,投资人也就亏了投入的钱,不会再另外拿钱进去。其实就是个信任和风险隔离问题,信和任张三的能力问题,又通过有限合伙隔离投资失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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