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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卡转公账会计分录(法人向公户转账会计分录)


从会计分录的角度讲,客户采购货物,将货款通过私人账户转私人给企业,是没有问题的。


企业在账务处理时,需要取得采购企业的书面说明,说明此笔款项由个人代企业支付。


如果是企业正常的开支,投资者提取现金之后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投资者提取现金之后既没有用于生产经营法人又不归还会计卡转,是有风险公账的。


《财政部、国公户家税法人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会计03]158 号)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投公户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私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 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转账的,其未向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向项公账目计征个人所转账得税。


对于企业的收入而言,无论分录是通过何种方式取得的,均需按规定申报卡转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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